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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解放碑支行开户行(大学路工商银行是什么开户行)

拍卖公告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1日10时至2017年9月2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用户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28号9栋26-2号房屋,房地产权证证号为106房地证2013字第38143号,房屋建筑面积206.87㎡,套内面积172.97㎡。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目前使用状况:空置。


评估价:177.9557万元 起拍价:177.9557万元 保证金:17.8万元 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整倍数)


本次拍卖是以本院(2017)渝0103执恢337号执行案号为依据,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所记载的当事人住所地址等,在本次确定的拍卖日的3日前已通知双方当事人,重庆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已赴标的物现场张贴了拍卖公告。现对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排分时段单独看样),联系电话400-067-8050。亦可登录51助拍官网(网址:)或关注“51助拍”微信公众号、下载“助拍”APP完成自助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方可竞得标的物。若本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本院、网络拍卖平台及线下辅助工作机构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①:有意者可以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标的物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特别提醒②:本院所展示的照片、视频与说明等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其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8月25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未参加竞拍的也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淘宝系统将对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9月9日前付清(开户单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银行八一路支行;账号:080101040011362)


本案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有特殊情况的,竞买人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同意后,将保证金交入本院指定账户,由本院人员将信息录入拍卖系统。竞买人仍要在拍卖系统中报名成功,才能参加竞拍。


十二、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十四、拍卖财产瑕疵及风险提示:


1.本标的物的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各种情况和瑕疵仅供参考,本院不能保证该标的物还可能存在其他缺陷。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的现状已经作了全面了解,本院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2.上述拍卖标的物的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以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最终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为准,在依法按有关规定的面积误差范围内,成交价不多退少补。拍卖标的物的面积仅供参考,其准确面积待按规定完善全部的不动产登记等一系列的相关手续后,以测绘、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的测绘数据为准,请竞买人引起高度的关注。如买受人今后办理《重庆市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位置、面积、用途与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不符时,以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为准,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3.成交价不含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金和相关费用(如房地产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转移登记费、转让手续费、印花税和包括但不限于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欠交的土地出让金、因超规模建设以及其他的各种情形等而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应补交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为完善物业的使用而所需另行花销的费用等等相关费用)和水、电、气、讯等五通费及大修基金、可能尚欠应补交的物业管理费等,涉及该标的的相关的一切费用按重庆市房屋交易相关规定办理。


4.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由本院出具法律文书确认买受人的不动产及动产权属。买受人应持本院出具的确认买受人的不动产及动产权属的法律文书及时自行到相关的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买受人未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权属转移变更登记,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买受人在收到本院出具的确认不动产及动产权属的法律文书后,拍卖成交的标的物即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妥善维护、管理。如标的物因故(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毁损灭失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和涉及其他隐患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6.拍卖成交后,如遇有与在先负担在拍卖标的物上的权利相冲的情形或有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情形以及有其他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的利益主体进行协商妥善处理或通过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


7.如买受人对其所购得的不动产的处置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交纳有关税、费等,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五、若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因限额无法支付的,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重庆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电话:400-067-8050 023-68833386


本院监督电话:023-63695735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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