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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中信银行怎么样(中信银行的开户支行是什么)

近日,上海证监局发布了一则对光大证券前从业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决定书”),予以当事人10万元罚款。


上海证监局依据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违规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其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该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调查,当事人徐某丰,男,1983年5月出生,住址为上海市虹口区。2011年5月3日~2019年3月4日,徐某丰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在光大证券工作期间,徐某丰曾实际控制使用“徐某杰”分别在海通证券上海玉田支路营业部、中泰证券上海赤峰路营业部、湘财证券上海陆家嘴营业部开立了证券账户买卖、持有股票,累计成交金额为37783.05万元,涉案交易累计为亏损。


调查得知的关于徐某丰的事实,均有相关劳动合同、相关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及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经上海证监局认定,徐某丰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并使用“徐某杰”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同时,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


根据徐某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上海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徐某丰处以10万元罚款。


此外,决定书中指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上海证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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