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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的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有哪些步骤)

政府专项补助购置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营改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使用政府专项补贴款购买的研发用材料,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因此.前款所称固定资产、工具、器具等.根据上述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设备,按规定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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