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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见证开户风险(银行账户开户风险点分析)




广东银保监局副局长陈晓勇。南都记者 梁炜培 摄


广东证监局局长杨宗儒。南都记者 梁炜培 摄


深圳证监局局长李至斌。南都记者 梁炜培 摄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长邢毓静。南都记者 梁炜培 摄


“南向通”投资人需家庭金融净资产至少100万


邢毓静表示,为帮助内地投资者把控境外的投资风险,“跨境理财通”在试点业务做了多方面的制度设计。


在投资产品的风险等级方面,试点业务开展初期,港澳金融监管机构规定港澳银行仅向内地投资者提供中低风险、非复杂的投资产品。


同时,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需满足三方面条件:一是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要具有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者在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三是2年以上投资经历,并且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100万人民币或家庭金融总资产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无论是“北向通”还是“南向通”,投资者在购买投资产品时均需在投资产品购买地开立投资户、在资金汇出地开立汇款户。


“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大湾区内地居民可以先选择一家试点银行开具汇款户,或者在原已开立的银行账户里面指定一个,随后去办理港澳银行的投资户的开户手续,并与港澳银行的签订投资协议。内地居民可以到港澳银行现场办理,也可通过经办银行远程办理。”苏赟说。


跨境理财通将有效推动银行间合作与竞争


《实施细则》将于10月10日正式生效。内地代销银行和内地合作银行可在10月10日后,向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进行报备,当报备结束完成之后就可以正式开展业务。


“‘跨境理财通’还将有效推动银行间合作与竞争,激发大湾区的金融创新活力:一方面,‘跨境理财通’的跨境合作模式,将加强大湾区内部的交流与合作,促进银行在产品开发、业务拓展和客户服务方面形成有益的互补;另一方面,‘跨境理财通’对产品设计、客户服务、渠道管理、运营流程、风险管理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参与的银行必须提升相应的跨境服务竞争力。”张晓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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