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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公司不得核定征收(影视工作室核定征收全面取消)

影视行业可以说是众多行业中利润最高的一个行业,也并没有太多的成本费用,所以最后导致该行业的所得税负重。高达25%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后期20%分红个税,都是企业必须解决的问题,当然增值税也是需要解决的。而关于影视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在19年下半年进行推出,引进全国的影视行业进行入驻,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又比如某影视明星、导演、编剧、主播等个人所得税税负压力过重,可在园区成立一家或者多家小规模工作室,根据需求量来决定成立多少家,通过业务的方式进行园区纳税,可享受个人经营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政策,核定后综合税率在疫情期间不到3%,疫情后也只有5%左右。例如某明星现有300万的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最低20%的税率也是比较头疼的,那么就这园区成立一家明星工作室,300万的收入用工作室来进行操作,那么这300万所需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300万/1.01*1%=2.97万(疫情期间增值税减按1%征收)


附加税:2.97万*6%=0.18万(小规模附加税减半征收)


个人经营所得税:300万*10%*30%-40500=4.95万(核定利润为10%)


总纳税额为8.1万,综合税率为2.7%,直接有效的解决了个人的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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