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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的存货作报废处理,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吗?

自产的存货作报废处理,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吗?

解答:

按照增值税规定,存货如果属于“非正常损失”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二十八条解释:“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因此,自产的存货报废,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首先需要对报废的原因进行分析,只有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形的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如果不属于上述规定情形即便是报废也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比如,钢铁企业生产的钢材,经检测发现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无法出厂销售,然后报废回炉重新炼制。在这一自产的存货报废过程中,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的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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