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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和事业单位级别可以互认吗(国企和事业单位的区别)

南都讯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提出,要努力破除妨碍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共20条,包括六大部分:总体要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社会性流动基础;突出改革引领服务保障,畅通社会性流动渠道;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健全兜底保障机制,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组织实施。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形成“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和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搭建横向流动桥梁、纵向发展阶梯,构建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培养造就新时代高素质人才队伍和产业大军。


服务保障


推动粤港澳社会保障卡跨境通用


珠三角探索户籍准入年限互认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人才有序流动。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9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9市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编制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完善港澳居民在粤参保缴费服务,加快研究粤港澳三地社保规则衔接,推动社会保障卡跨境通用。携手港澳搭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劳动争议协同治理服务平台,促进粤港澳三地劳动用工融合、人才交流的及纠纷处理衔接。高水平推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粤港澳大湾区(广东)人才港建设。推动粤港澳三地联合引育人才,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畅通流动渠道。调整完善广州、深圳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吗在珠三角城市群开展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探索,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建立完善新型户籍管吗理服务体系。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地市,在预算内国企投资安排、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方面给予支持,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


合理增加国企经理层市场化选聘比例


深化用人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流动。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破除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可以员交流办法,合理设置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条件。每年安排一定指标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公务员,与“三支一扶”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统筹设置职位。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加大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拔街道干部力度。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人才,可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合理增加和经理层市场化选聘比例,全面推行国有企业员工市场公开招聘制度。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放宽针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条件至择业期内的全体高校毕业生,鼓励先就业后择业。


优化档案管理服务畅通职业转换。建设全省归集统一的流动的人员人事档案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资源库,推进档案数字化,推动部门政务数据互认共享,实行“线上申请、异地通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存放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人员身份不因存档机构的不同发生改变。


激励机制


评选劳模和先进工作者 企业职工不低于总数55%


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


完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资补贴保障机制,适时调整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按国家部署加快推行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改革级别,对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推进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一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互认、科研院所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院校建立“一对一”帮扶关系。


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力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员和集体,在评比表彰、职称评定、人才项目评选等方面予以倾斜。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企业职工不低于总数的55%,企业区别一线工人和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职工的65%;科研教学、医务人员及其他一线工作人员不低于事业单位职工的65%。对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级别师交流、事业单位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对高校医疗卫生专业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聘用入编后按每人每学年8000元的标准退补大学学杂费。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所得收益用于科研团队(人员)区别的奖励部分、单位承担的各类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部分,暂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管理。


技师职业资格按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探索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历证书互通衔接,畅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破除身份、学历、资历等障碍,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获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含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和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在参加公务员报考录用、企事业单位招聘、考核定级、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分别与大专和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兜底保障


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


推进精准帮扶促进相对贫困群体向上流动。加强相对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发展生产和外出务工经商技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国企。


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加快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实现县域内校舍建设、师资配备、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等标准统可以一。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统一,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快补充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建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化管理。


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费政策。健全以居互认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义务教育,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推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高等教事业单位育和职业教育发展。


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


推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加快出台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就业服务。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就业失业登记,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完善企业年金政策,推进有条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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