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为党委政府分忧 下为市场主体解难
一、民办养老机构补贴制度
依法登记备案,且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可在备案所在地民政、财政部门申请补贴,具体视当地财力情况及相关政策为准。
1.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民办养老机构新建、改扩建房屋新增的床位,按每张床位不低于1500元标准补贴(分3年按每年每张床位不低于500元拨付)。民办养老机构通过租赁房屋新增的床位,按每张床位不低于1000元标准补贴(分5年按每年每张床位不低于200元拨付)。
2.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根据机构内收住的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连续入住满3个月以上的老人数量,给予机构每个床位每月不低于6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
二、南阳籍80岁及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
凡具有南阳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身份证年龄)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高龄津贴在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核准后次月开始发放。
三、其他惠企惠民政策
1.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
2.对在社区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
3.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4.对提供城镇社区养老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5.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6.对非营利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征收上述五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讯员 郭宇 李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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