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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性质的商贸企业(建筑业属于集成商还是服务商)

以票控税,对于每一个财务人员来说,都是耳熟能详的一个词。如果没有发票,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真是这样吗?实务工作中,有很多没有发票的情形,也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一、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支出:


1、青苗补偿费 、扰民噪音费、工伤事故赔偿费、道路损坏赔偿费;


2、总包从分包或专业分包方或劳务公司工程款中扣下的罚款和违约金;


3、业主从总包工程款中扣下的罚款和违约金以及赔偿金;


4、主为鼓励发包方及时支付工程款而给予的现金折扣,在财务上反映的财务费用


以上非增值应税 项目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是:补偿 协议、赔偿协议、收款收据、身份证复印件、工程罚款的现场签证报告



二、如果供应商被工商注销或税务局列为非正常户,有关购买支出不也发票作成本,而应以以下法律凭证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1、供应商被工商注销的证明;


2、采购合同;


3、非现金支付凭证;


4、材料验货、入库确认单;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公告第28号文件第14条 的规定



三、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支出:


1、自然人每次支付500元以下;


2、工商、税务登记的个体户或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的自然人,每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


四、合同未正式履行之前所发生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定金;


五、有关砂石料无法取得代开发票:


第二步:由税收洼地的材料贸易公司在民间收购砂石料再加价销售给建筑公司;


第三步:材料贸易公司按照正常开票给建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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