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贷款合同,你看下条款,没问题的话可以签字了。”业务员顾某告知贾先生。翻开合同后,贾先生提出:“贷款额度是不是写错了,只需要6万元,上面怎么写成了7万多元?”顾某解释,这是银行方面的要求,贷款手续费等要考虑计算在内。贾先生没有多想,遂签下了合同。数日后,贾先生成功办理车贷,顺利拿到了汽车。
近日,经广陵检察院提起公诉,广陵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孙某、顾某、宋某、丁某利用为被害人办理二手汽车贷款的契机,虚构银行收取利息、手续费等事由,向客户隐瞒真相,实际提高贷款数额,并将多出的贷款非法占有。其中,2020年7月,被告人孙某、宋某在江都区二手车市场某店内,采用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4000余元;2020年8月,被告人孙某、顾某、丁某在广陵区二手车市场某二手车店内,采用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16000余元;2020年9月,被告人孙某、顾某、宋某在江都区二手车市场某店内,采用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15000余元。
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四名被告人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犯罪后的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判决,四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判处刑期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