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大盘点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税收优惠:主要是进口用于科教用品免进口关税和购买国产研发设备退还增值税。对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享受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可以确认,享受该主要科学研究优惠政策机构和学校,同时包含国家企业技企业术中心,具体是指:企业
具体科研机构及学校优惠的范围:
(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其中包括成人高等学校高新技术(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教育学院、管理干部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等);高等职业学校;中央党校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校;
(三)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高新技术的企业技术中心;
(六)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科技创新税收政策有哪些?
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大盘点
以上可以看出享受企业科技中心的税收优惠,其他的学习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尤其是改制过来从事科技科研和研究类的企业依然可以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其实国家在支持科技创新,鼓励企业的投入,可不仅仅是只有以上这些税收政策,我们现在就梳理看下有哪些税收政策?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
2 |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企业税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 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3 |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税收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
4 | 创投企业股权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5 | 创投企业股权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6 | 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个人经营所得 |
7 | 天软件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8 |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
9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75%政策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 3 年 |
10 | 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 100% |
11 | 符合条件的新购进设备、器具企业税加速折旧 |
12 | 符合条件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
13 |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
14 | 转让创新企业 CDR 免征增值税 |
15 | 转让创新企业 CDR 免征企业所得税 |
16 | 持有、转让创新企业 CDR 个人所得税 |
17 | 后续免费使用的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
18 |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
19 |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
20 | 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科技人员现金奖励按比例减征个税收人所得 |
21 |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
22 |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转增资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
23 | 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行业 |
24 | 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延长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 |
25 | 企业或者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 |
26 |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7 | 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 |
28 | 延长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至 10 年 |
29 | 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
30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31 |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
32 | 重点软件企业五免后减按 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33 | 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34 | 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
35 | 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五免后减按 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行业 |
36 | 线宽小于 28 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37 | 线宽小于 65 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38 | 线宽小于 130 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3软件9 | 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40 | 线宽小于 130 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亏损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10 年 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大盘点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