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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住宅被别人注册公司(小区房可以注册公司吗)



宾馆工作人员


“凭什么说房子是你的?你要是能拿出房产证,我就让你进去查看。”面对工作人员的质问,卢巧凤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这件事还得从2004年说起,当时卢巧凤在南宁的市中心,以总价20多万的价格买下了515、516两套公寓房。


“你好,我想租你房子开宾馆,每间每个月给你800元,合同3年一签,你觉得可以吗?”一个叫韦宝的人找到卢巧凤,想租下她刚买的两套公寓房。


卢巧凤听到这个价格还不错,自己买来就是投资用的,对方还是租去开宾馆,住宅租期比较稳定,中间少了很多麻烦,于是卢巧凤就同意了。


由于卢巧凤平时忙工作,她把签合同、收租金的事就交给了父亲,10年过去,对方从未拖欠过租金,她也从来没有问过房子的事情。


卢巧凤


2014年,南宁市的房价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公寓从当初的3000多一平涨到8000多一平,卢巧凤有了卖房的打住宅算。


于是卢巧凤找到父亲想拿回房本。


“房本不是被租房的人拿走了吗?,他拿着你写的委托书过来的,还说你忙没空过来拿。”为这事,卢巧凤的父亲还挺生气的。


自己女儿卖吗房还搞得神神秘秘的,连自己过来拿房本的时间都没有,像什么话。


这时候的卢巧凤心中暗叫不好,自己两年前没说过要卖房啊?这其中是不是有什么误会?


卢巧凤立即到房产局查询房屋的产权情注册公司况,房管局的显示让卢巧凤大吃一惊,自己的两套房在2012年11月以总价57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叫卢洪远的人。


卢巧凤对于卢洪远这个人是一点印象都没有,压根就不认识。


更奇怪的是,卖房子的人竟是卢巧凤本人,合同上有她自己的签字,有她自己按的手印。


一切材料都显示是卢巧凤本人授权委托韦宝,把房子卖给了卢洪远。



早在2012年11月,房子就不是卢巧凤的了,卢巧凤看着显示的资料也是后背发凉。


她从未想过卖房子,也从未委托韦宝卖过房子,包括里面的身份证照片也不是她,签名不是她,按手印更不是她。


卢巧凤傻眼了,自己房子不翼而飞,反应过来的第一时间,她给韦宝打了电话,可是对方不是关机就是不接。


情急之下,卢巧凤找律师咨询。


律师分析:这事可能不仅仅是民事纠纷,应该涉及到刑事案件。


律师给出两个建议:一、到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公安刑事介入,抓住坏人,追回房子。二被、打行政诉讼官司。


卢巧凤直接到法院起诉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请求小区法院判决房管局,撤销错误的房屋过户行为。


卢巧凤的理由简单直接:房管局在没有她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把515、516两套房子的转让给卢洪远,她要求法院判决房管局撤销发给卢洪远的房产证。


卢洪远


根据房管局的代理律师交代,房管局在此次案件中不负任何责任,因为他们办理这两套房的手续齐全,符合法律法规。


当房管局把卢巧凤自己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拿出来时,胜利的天平已经偏向了房管局。


卢巧凤还在云里雾里,经过房律师的点拨,她才明白了关键点在公证处的那些材料上面。


于是,卢巧凤到公证处查了当年保存的材料,发现跟韦宝去公证处的那个人和卢巧凤完全不是同一个人,签字跟指纹鉴定也不是可以卢巧凤本人。


得到这个结论后,公吗证处立即做出了撤销公证书的决定,当年的公证书无效。


有了这个结果,卢巧凤看到了希望,她觉得既然当年的公证书无效,那自己的房自己的子是不是能过回到自己的名下。


可是事情没有想得这么简单,房管局认为是韦宝故意造假,牟取不当利益制造了假的委托书,这种情况下不能要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有能力做出鉴别。



另外,案例还牵涉到第三方,现在的房主房卢洪远的利益,因此不能撤销注册公司已经过户的登记,房子还是属于卢洪远。


通俗讲,卢洪远有可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花了57万元从别人的手里买了这两套房。


韦宝跟卢洪远从未在法院露面,导致现在不能把房子过户到卢巧凤名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房管局的登记行为因为登记材料不真实而违法,因第三人卢洪远未到庭参加诉讼,所有确认房管局向卢洪远颁发的两本房产证的行政行为违法,而不判决撤销登记。


卢巧凤拿着行政判决书肚子发呆,自己一套房莫名其妙消失不见,不服输的卢巧凤又想到让公证处赔偿她的损失。


可别人是公证处当初是按照法律法规核实了那个别人“卢巧凤”的身份证明,当初韦宝是提供了形式真实而内容虚假的证明材料,骗取了公证,从而公证处没有过错。


公证处工小区作人员


此时的卢巧凤只能把目标转向韦宝跟卢洪远两人,于是卢巧凤向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两套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韦宝跟卢洪远返还房屋,并协助过户。


经过调查得知,假“卢巧凤”的证件都被是伪造的,并且伪造的水平相当高。


另外和案件有关的韦宝,和另一件案件有联系,就连伪造的证件都相差不多,这案件也是跟房子有关,一名姓黄的女子,房子被莫名其妙地被抵押了,其中自己的被委托人也是韦宝。


卢巧凤跟黄可以女士的房子在同一栋楼,而韦宝同样未出过庭。



两个案子的矛头直指韦宝,相关媒体只能根据韦宝的身份地址找过去,让人奇怪的是,根本没有找到人,小区里的人也说从未听说过他。


通过手机联系到了韦宝,可是韦宝只有几句话:去跟我的律师说,去跟法院了解情况,我很忙。


实际情况是韦宝根本没有委托代理人,没有递交答辩状,也没有出过庭,卢洪远跟他的情况也是一模一样,就像两个人提前商量好了一样。


当媒体找到卢洪远家里时,并未见到本人,见到的是他的父亲,而他的父亲也只有一句话:不知道。


卢洪远父亲


由此种种可见,韦宝跟卢洪远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胜利的天平终于偏向了卢巧凤,现在最怕的就是卢洪远转手将房屋倒卖。


怕啥来啥,法庭调查结果显示,卢洪远拿到房本后就把房子抵押给了工商银行,这样一来卢巧凤就更难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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