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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三、脱贫攻坚旅国家游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摘要


(二)加大以奖代补扶持力度。贫困村的各类乡村旅游享受自治区旅游奖励政策,对全市所有贫困税务局村中因等级总局不够没纳入奖励范围的3、2、1星级的乡村旅游区和农家乐,以及没有享受上级资金奖励的旅游厕所,分别从我市安排的每年300万元贫困村旅游开发经费中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3、2、1星级乡村旅游区分别奖励15、10、5万税务元,3、2、1星级农家乐,分别奖励3、2、1万元,旅游厕所(4个以上厕位)每个奖励3万元。


四、脱贫攻坚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实施方案摘要


(一)建立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建立上思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争取自治区500万元财政补助及15公顷用地指标,入园创业的贫困劳动力申请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所需资金从农民工创业扶持资金中安排。


(二)引导入孵创业。通过有效、合规的程序识别出的国家税贫困居民纳入我市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对象范围,入驻孵化基地贫困劳动力的,按规定条件每家享受1300元港市/月的场地、水电等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纳税经营满1年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从自治区下拨的专项经费中列支。防城


——摘自《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脱贫攻坚交通基础设施等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6〕48号)

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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