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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移出工商异常申请书)


今年恰逢年报公示第五个年度,据市场监管部门统计,申请书厦门累计有39338户商事主体(其中企申请书业13483户,个体户25855户)连续三年未按期公示年度报告,且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已满三年。


按照相关规定,被剔除名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信息将被纳入信用监管体工商系,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将受到限制,自被剔除名称之日名录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据统计,目前全市受到任职限制的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总计达13582人次。


按照通知要求异常,商事主体的移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解除任职限制的,应当向福州作出任职限制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名称被剔除商事移出主体受限人员解除任职限制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明。

工商经营

要证明对商事主体名称被剔除不负个人异常责任的,申请人至少还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福州或职能部门、司法机关出具的证据;申请人在该商事名录主体此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前,已被免职或已与该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等证明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将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解除任职限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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