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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版权公约和尼泊尔公约关系(尼泊尔公约与世界版权公约的区别)


邓见超的反驳网友质疑的微博截图


邓见超截图网友质疑的放大图片


这件事也因为没有过硬的证据,没有引起更多的关注,事情似乎就这么过去了,但是,戏剧性的一幕来了,8月19日15:08,有网友在某音乐平台的《女书》页面评论”不知具体情况是怎样的,但是编曲和Hozier的work song一样的“,《女书》抄袭一事终于有了实质的性的证据,本人听到《work song》的一瞬间,感觉完全被《女书》”附体“!


网友在某音乐平台,对邓见超《女书》疑似抄袭,抛出实质性证据


邓见超的粉丝承认邓见超抄袭,但是却不以为然,甚至为其叫好


邓见超说是亲生,要我说,这个还真有可能不是你亲生,更像是一个混血的!


我们先来看一下“原版”歌手信息:


Hozier,全名安德鲁霍齐尔伯恩(Andrew Hozier-Byrne),于1990年3月17日出生在爱尔兰布雷威克洛郡,是爱尔兰的一版权位灵魂歌手,独立唱作音乐人。代表作《Take me to church》。


Hozier本人照片


也算是一位在国际上有头有脸的人物,再来看看Hozier的少年经历:


Hozier从15岁开始便在学校与乐队中演出,2009年后开始在都柏林三一学院进修音乐学位,以记录演示环球音乐,参与三一乐团。不久辍学,积极参与音乐活动,在2008到2012年间一直在著名爱尔兰合唱队An Uaithne,并于合唱团的2012Illumination上领唱了法国香颂 《La Chanson de Mardi Gras》,公约还参加过波萨诺瓦乐演唱组Nova 世界Collective、灵魂、funk和说唱为主的乐队Zaska,以及在Trinit和y世界 Orchestra中担任首席男声,当时的参演主要在挪威,新西兰等地区 。版权


Hozier俨然一位少年成名的音乐天才!


《work song》由Hozier发布于2014年3月9日,这首歌讲述的是一段类似《人鬼情未了》的爱情故事,《work song》从男主的视角层层进入,把听着带入到男主至死不渝的热爱之中,歌里面有美丽的樱花树,有甜蜜的吻,有生死相依的坚定之心,再配上Hozier动人真挚的嗓音,让人完全沉浸在这个魔幻浪漫的爱情故事中~


其实,国内“借鉴”国外歌曲的与例子不在少数,很多耳熟能详的歌曲其实都是“混血”的,例如:后会无期-邓紫棋,疑似“借鉴”自Skeeter Davis的《The End Of The World》;分开旅行-黄立行; 刘若英,疑似“借鉴”自David Usher的《Black Black Heart》;日不落-蔡依林,疑似“借鉴”自BwO的《Sunshine in the Rain》;老男孩-筷子兄弟,疑似“借鉴”自大橋卓弥的《ありがとう》;小苹果-筷子兄弟,疑似“借鉴”自Elena的《Midnight Sun》;红日-李克勤,疑似“借鉴”自大事MANブラザーズバンド的《それが大事》


近几年国内加大了版权的保护力度,事实上,中国很早就加入了版权相关的国际公约,一个是《世界版权公约》,另一个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尼泊尔公约》。


《世界版权公约》(UniversalCopyrightConvention)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主持下,1955年9月16日生效。1971年在巴黎修订,修订后的世界版权公约于1974年7月10日生效。


公约规定:(1)双国籍国民待遇。双国籍公约是指作者国籍和作品国籍。双国籍国民待遇是指如果作者为一成员国国民,不论其作品在哪个国家出版,或者如作品首次在一成员国出版,不论作者为哪国国民,在其他成员国中均享有各成员国给予其本国国民的作品的同等保护。(2)著作权保护的特别手续。作者或著作权所有人授权出版的作品所有各册,自初版之日起,须在版权栏内醒目的地方标有的符号,注明著作权所有人的姓名、初版年份。只要履行了上述手续,就认为已履行了成员国国内法规定的手续,在所有成员国受到公约的保护。(3)独立保护。一成员国的作品,在另一成员国依该国法律受到保护,不受作品在其本国的保护条件的约束。(4)给予发展中国家作品翻译和复制权的“优惠待遇”。发展中国家国民,为教学和学术研究目的,可在作品出版一至七年后,申请发给翻译和复制强制许可证,出版他人有版权的作品。


中国于1992年7月30日递交了加入《世界版权公约》的官方文件,同年10月30日对中国生效。


《尼泊尔公约》是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1886年9月9日制定于瑞士伯尔尼,19世纪,西欧尤其是法国涌现出许多大文学家、大艺术家,他们区别创作的大量脍炙人口的作品流传到世界各地,这些国家开始相应地也就重视版权的国际保护。1878年,由雨果主持在巴黎召开了一次重要的文学大会,建立了一个国际文学艺术协会。1883年该协会将一份经过多次讨论的国际公约草案交给瑞士政府。瑞士政府于1886年9月9日在伯尔尼举行的第三次大会上予以通过,定名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简称《伯尔尼公约》)。原始签字国有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比利时、西班牙、利比里亚、海地和突尼斯10国,1887年9月5日签字国互换批准书(只有利比里亚没有批准),公约3个月后生效(1887年12月),这就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版权公约,所有参加关系这一公约的国家组与成一个联盟,称伯尔尼联盟。并选出了联盟的国际局,规定了以后参加国应履行的手续,公约的修订程序。


现行的《公约》的核心是规定了每个缔约国都应自动保护在伯尔尼联盟所属的其它各国中首先出版的作品和保护其作者是上述其他各国的公民或居民的未出版的作品。公约从结构上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从内容上分实质性条款和组织管理性条款两部分。正文共38条,其的中前21条和附件为实质性条款,正文后17条为组织管理性条款。该公约的规定比较具体、详细,规定作品享有版权不依赖于任何手续(如注册登记、缴纳样本等),保护期也比较长。《公约》附件为关于发展中国家的特别条款,它规定,发展中国家出于教育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可以在《公约》规定的限制范围内,按照《公约》规定的程序,发放翻译或复制有版权作品的强制许可证。这是关系在1971年修订《公约》时因发展中国家强烈要求而增加的。


中国于1992年10月15日成为该公约成员国。


可以看到的是,一方面,各个利益相关的个人、企业、组织都在大肆宣传版权保护,都在加强版权侵权的维权力度,但是,另一方面,又以既得利益者的身份,把国外的优秀作品“翻新一下”,以此博得商业上的利益,邓见超海选时的歌曲听上去非常普通,在强手如云的海选选手中也并不出类拔萃,但是陈粒导师却哭得不能自已,就像是洞见了这首歌的灵魂,当然也有很多网友都对陈粒的“过激反应”感到困惑。


而纵观邓见超在《这!就是原创》里的表现可以看出,邓见超对赛制的理解和采用的策略,可以说是十分犀利和精准,第三期节目是海选刚结束,也就是第一次选拔刚结束,很多选手其实并不理解这期比赛的重要性,这一期直接决定选手是否能够“越过”数个超高难度的关卡尼泊尔“直通”全国十强。邓见超前一期还在唱大家都没有什么感觉的普通歌曲,第三期突然“放大”,以一首《女书》炸裂全场,直接晋级全国十强,其作品之大气在整个比赛中独一无二,十分显眼。


而在第三期待定的选手,则要接下来面临特别“恐怖”的现场创作等特殊环节的比赛,可以说,邓见超凭借《女书》完美的跳过了后续的各种坑,开心的等待着十强的比赛,在这之中,不知尼泊尔节目组怎么的,突然在第五期请来了周深,重新演唱了邓见超第一期的那首歌,周深自身的声音非常的纯净通透,歌声表达细腻委婉,加之本身的专业音乐的唱功,一下子就把邓见超的歌唱火了,而这一期,其实并没有邓见超什么事,要知道在第三期直接晋级十强的并不只有邓见超一个,但是,节目组单单把邓见超的歌拿出来请周深翻唱,这个行为其实非常值得玩味,因为这个事情,当时我一度以为节目组以后请知名音乐人翻唱参赛选手作品会成为区别一个惯例,可是很显然并没有,邓见超那首本来并不被网友看好的歌成为了唯一一次!


而节目组和三位节目导师——萧敬腾、王嘉尔、陈粒,自始至终都没有对邓见超的《女书》涉嫌抄袭一事做出任和何表态,这对于一个自我标榜“原创”的节目,是非常有损节目和歌手自身声誉的,一没做好原创的把关,让争议选手直接晋级全国十强,并且还请周深翻唱他的歌,二是没有体现出节目的专业性和水平,如果你们连原创和抄袭都没法辨别和控制,请问你们有什么资格制作、主持一个“原创类”节目呢?所谓的原创岂不成了一个笑话?


当然,邓见超终归是《这!就是原创》的冠军,凭借《女书》获得了超高的曝光率,但是,这真的是原创吗?这真的是你邓见超亲生的吗?


最后,回到最开始的主题,让我们一起来听一下邓见超的《女书》和的Hozier《work song》,相信各位都会有自己的判断!


这,就是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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