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主要结合修法趋势和商业实务,解读《公司法》修订草案中的重要亮点。
解读合集可在公号“公司控制权研究”查看。
以期帮助市场主体及时吸收有限责任新规则,布局新趋势其他。
股权对外转让,无需过公司半数同意
但仍保护优先购买权
现行法及司法解释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则设定环环相扣,堪称完美。
但修订草案对该股有限责任权转让规则作出新的调整,进一步提高股权转让需要的效率:
其中股东,最大的变化有两点:
1、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无需再征求其他股东公司过半数同意;
2、通知期限届满后,未表态的股东推定为放弃吗优先购买权,而非推定为同意转让。
同时,修订草案二结合现行司法解释对“同等条件”作了补充吗,即公司法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在此规则下,核心要素在于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而非是否同意转让二股权。
转让股权,不可阻挡,其他司法解释股东只需选择购买或放弃,没有其他第三个选项。
避免出现自己不想买,又不想让别人买的囧态。
买不买,只需表态;同不同意,已无需考虑。
本条修订草案提高了资本流转的速率,同时股东对股东退出机制的设计提供了参考。
但需要我们注意的是:
股东优司法解释同意先购买权的保护并未被强化。
在阻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招式中,仍然可以对“同等条件”大做文章。
显然,在这个开放的领股权转让域内,考需要验的不再是规则,而是人本身。
法律,确实不是万能股权转让的。
最后强调同意,因《公司法》修订草案还在征求意见阶段。
本文观点不一公司法定全对,但要全知道。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