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下称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夯实根基。
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突出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以及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我省将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逐村、逐户、逐企“过筛子”,彻底排查本辖区内是否存在一下情况:
1.现有化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2.非化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
3.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
4.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
5.应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到位,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根据排查结果,建立健全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分类处置、严厉打击。一是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对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责令立即停产,封闭非法生产装置及所在区域,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三是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小化工”,或者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其中,对超许可范围生产、未经许可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对违法出租场所、设备的企业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并充分发挥问责的警示震慑作用,及时依法公开问责结果。
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我省将充分利用大数据、网格化、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定期研判、打击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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