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延续实施一系列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公告,此前一系列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公告,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引导小贷公司发挥作用
根据公告,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此外,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公告,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此外,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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