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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一次所得4500(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


一、“劳动合同VS劳务合同”法律区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一收入项或几项劳务为内容签订的协议。


(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报酬。


(2)主体的报酬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社保,福利费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报酬一般是劳动报酬。


(3)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劳务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44000元) 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每次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每次担赔偿责任。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劳动合同VS劳务合同”涉税区别


我们来用1个案例了解两个合同涉税的区别:


案例:A公司是一家一般纳税人公司,主要从事商贸行业,A公司和报酬员工小王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扣除三险一金后工资为1.5万元,同时公司因为近期需要临时劳动人员,与老王签订了劳务合同,合同约定报酬当月报酬为4500元。我们来看看针对这两个合同,公司的涉税处理是怎么样的?


(1)增值税涉税区别


根据上述案例,小王因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取得工资薪金,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因此不用缴纳增值税。


但是老王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呢?


答案是:需要缴纳,但是缴纳税费为0。


老王提供相关劳务取得报酬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收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因为老王月报酬为以上4500,低于起征点,因此免征增值税。


因此,小王签订劳动合同取得的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而老王签订劳务合同取得的收入在达到增值税起征点时需要缴纳一定的增值税,如果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较多,可以去税务机关备案申请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免15万或季免45万的增值税免税额度。


(2)企业所得税涉税区别


在企业所得税的涉税事务中,不论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对于企业来说都是企业日常经营成本,因此能不能扣除和扣除的要求就是它们的不同之处。


支付给小王的工资薪金,企业是否可以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什么票据?


答:支付给小王工资薪金,企业可以税前扣除,不需要开具发票,只需要内部填制的凭证和工资表即可税前扣除。


支付给老王的劳劳务务报酬4500元,企业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什么票据?


答:支付给老以上王的劳务报酬4500元,企业可以税前扣除,但是需要老王去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劳务费的发票,企业凭劳务费发票票面的金额进行税前扣除。


因4500为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中提到,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4000元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所得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小额零星业务增值税起征点是500元,因此每次500元以下的劳务支出可以不需要发票,但是需要相关收款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所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所付出的职工薪酬,一般不需要发票,凭借内所得一次部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但是签订劳务合同所付出的报酬支出就需要取得相应的发票票据或者税法认可的收付凭证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3)个人所得税涉税区别


无论是小王和老王个人取得收入后,都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那么他们需要缴纳的税费和对应的税率又有什么不同呢?


小王每月取得的扣除三险一金的职工薪酬1.5万元,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三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起征点=5000元(2019年1月1日实施)


假设不考虑其他附加扣除,小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5000-5000)*20%-1410=590元


老王当月因为劳务合同取得的4500元,因为不是职工薪酬支出,因此应当作为“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一次劳务报酬在当期按比例税率预扣预缴费用,但是在次年个人汇算清缴时可以纳入个人综合所得计算税费,多退少补。


因为老王收入超过4000,所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500*(1-20%)20%=720元


如果老王次年个人汇算清缴时,应该缴纳的税费低于720元,可以退还多交4500的预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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