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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税务局预缴增值税地址(丰台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营业厅)


(一)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 5%)5%


例地址如:某公司转让位于丰台区某住宅商品房,该住宅为增值税单第一位产权,网签合同价款为2200000元(该价款已高于地区核定计税价格),问该公司需要缴纳多少税款?


答:营业厅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 5%)5%


=2200000(1 5%)5%


=1047营业厅61.90元


(二)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 5%)5%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才可以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税务局、公证债权文书。


(增值税三)国税务所家税务总地址局丰台规定的其他凭证。


例如:某公司转让位于丰台区某住宅商品房,该住宅为单位产权,网签合同价款为预缴12849税务所20元(该价款已高于地区核定税务局第一计税价格),不动产购置原价917800元,可以提供当时的丰台购房发票,问该公司需要缴纳多少税款?


答:应预缴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 5%)5%


=(1284920-917800)(1 5%)5%


=17481.9元


石冬冬 丁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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