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要补税的情形续2021年:
个税汇算清缴过程,常常会出现一个奇怪的补税金额,2520元。这个10%税率档对应的速算扣除数,怎么就变成了标准补税金额呢?看看下面的例子就明白了:
原因二:速算扣除数重复扣减: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在预扣预缴时分别适用了10%税率,前后两个单位均使用了速算扣除数2520元,年度综合所得合并后,如果仍适用10%税率,就会出现多扣减了一次速算扣除数2520元,所以补税2520元。
以一个栗子还原补税计算过程:
B先生2021年1月-6月在甲企业任职,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1-6月由甲公司缴纳三险一金3000元/月; 2021年7月-12月在乙公司任职,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0000元,7-12月由乙公司缴纳扣税三险一金3000元/月。B先生无其他收入和扣除,年终一次性奖金已单独计税(计算不再显示)。甲公司、乙公司均预扣预缴李先生的个人所得税。
B先生在甲乙公司预扣预缴情况计算展示:
甲公司预扣预缴税额=(16000*6--5000*6-3000*6)*10%--2520=2280元
乙公司预扣预缴税额=(20000*6--5000*6-3000*6)个人*10%--2520=4680元
B先生2021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如下:
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16000*6 20000*6=216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216000-60000-3000*12=120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0000*10%-2520=9480元
应补税额= 应纳税额--已缴税额=9480--2280--4680=2520元
还原完毕,丝毫不差!!!!!!
原因三:重复使用低税率: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在预扣预缴时分别适用了较低税率,年度综合所得合并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
B先生2021年1月-6月在甲企业任职,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1-6月由甲公司缴纳三险一金3200元/月; 2021年7月-12月在乙公司任职,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7-12月由乙公司缴纳三险一金3200元/月。B先生无其他收入和扣除。甲10000公司2019年预扣预缴B先生个人所得税2160元,乙公司2021年预扣预缴B先生个人所得税324元。
B先生2021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如下:
综合所得收入额=16000*6 10000*6=156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56000-60000-3200*12=57600元
应纳税额=57600*10%-2520=3240元
应补税额=3240-2160-324=756元
原因四: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案例
C女士在甲企业任职,2021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34000元,每月缴纳三险一金3200元,每月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为1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21年3月取得稿酬收入10000元。预缴税款情况如下:1. 甲公司2021年预扣预缴C女士个人所得税42600元;2.2021年3月取得的稿酬收入,扣缴义务人未预扣预缴标准税款以上。
C女士2021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以上缴如下:
综合所10000得收入额=3扣税4000*12 10000*80%*70%=413600元
应纳税所得额=413600-60000-3200*12-1000*12=303200元
应纳税额=303200*25%-31920=43880元
应补税额=43880-42个人600=1280元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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