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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天津市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自2019开年以来,国家相继发布一系类企业减负利好政策,其中大家最关心的“实施企业自主研发经费奖励”以及“税收减免”政策,天津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已充分详细列出来了,今天就来代领大家解读一下这些最新出炉的利好政策吧!


01

“你研发,我补助”






天津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实施企业自主研发经费奖励”


在落实国家企业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一下支持:以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基数,按一定比例给予基础补助和增量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其中研发后补助是指:依据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市政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简单来说就是“你研发,我补助!”



01补助对象和条件




(1)天津市内注册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


(2)企业上一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3)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企业,在满足本条1、2条件的基础上,还需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填报上一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02补助依据




(1)以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法律关系)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补助基数,该数据由税务部门提供。自行申报(法律关系),税务部门会抽查。


(2)是指加计扣除前的研发费,即没有乘加计扣除比例(50%或70%)的数,等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的“第50项/第49项。”




03补助标准




1,基础补助额


(1)取得当年入库登记编码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2.5%给予补助。


(2)其他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5%给予补助。


2.增量补助额


(1)当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较前年增长时,增量补助额=基础补助额x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的增长率。当增长率>50%时,按50%计算,增量补助额为正数。


(2)当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较前年下降时,增量补助额=基础补助额x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增长率x2.当增长率小于-50%时,按-50%计算,增量补助额为负数。


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的2017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800万元;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的2018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1000万元。


那么,2019年度,该企业可以获得的补助如下:







04申报流程




1.市科技局每年发布年度项目征集通知。


2.企业根据通知要求,自主申报,登陆“天津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创建申请书。


3.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或企业所属的局级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4.市科技局组织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核查(技术审查)。




05材料要求




1.《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书》


2.企业前年、上一年度的研发支出辅助财汇总表。


3.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企业前年、上一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4.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企业,还需提供送给统计部门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06注意事项




●我市智能科技重点企业可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我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规定享受年度研发费用奖励,不再重复给予补助。


●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




02

涉及税务减免部分








01大力减免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收费




1.停征防洪工程维护费


防洪工程维护费。市税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停征防洪工程维护费的通知》(9津财综(2019)3号),从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征防洪工程维护费。


2.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降低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津财综(2019)4号)规定,按“上半年我市社会平均工资或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孰低”的原则征收。



02地方权限内税费按法定税率最低水平执行




1.地方权限内税费按法定税率最低水平执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印花税税负在现有标准基础上下调30%。


天津市税务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7号),对我市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交通运输业及饮食业四个行业的应税所得率进行了调整,使企业所得税核定定征收应税所得率范围标准与总局规定范围标准的最低限保持一致。


2.印花税税负在现有标准基础上下调30%。天津市税务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对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总体上印花税税负下调月30%。


批发行业购销合同按照主营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的100%核定,以前按140%核定,下调40个点。;零售行业按照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的55%核定,以前按80%核定,下调25个点。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按照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的85%核定,以前按120%核定,下调35个点;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加工业务收入与加工支出的55%核定,以前按80%核定,下调25个点。


货物运输合同按照货物运输收入与支出的70%核定,以前按100%核定,下调30个点;仓储保管合同按照仓储保管收入与仓储保管支出(含分包)的70%核定,以前按100%核定,下调30个点。




03深入落实国家各项减税政策




税收的减免是非常严格,非常规范的。税收的减免、免税要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深入落实国家各项减税政策。持续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和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免税;对国家级和市级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场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纳税。


1.持续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和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免税。落实好正在实施的优惠政策,比如《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尽快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政策。1月9号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大幅度放宽了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2.对国家级和市级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服务收入免征税,场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化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用于提供孵化对象使用的场地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对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纳税人申请,天津市税务局合适。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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