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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未到位股权转让个税(实缴出资为0股权转让)


#案例#



其实所有的股权转让个税交税逻辑是永远不变的,那就是:


股权转让应缴纳个税=股权转让所得*20%税率


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公允价值-股权原始价值


按照这个逻辑,由于双方均未投入资金,张先生股权原始价值为0,那么股权转让公允价值是否是50万元?这个还需要进行判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税务机关要对股权进行评估,关键判断点就是该企业资产是否存在溢价,如果股权公允价值高于50万元,按照税务机关认定的公允价值计算所得,如果股权公允价值低于50万元,按照实际成交的50万元计算所得。


由此可见,无论股东投资款是否到位,股权在法律上都是成立的,发生转让行为依然按照税法逻辑正常计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切不可认为未到位股权就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安信泰富 财税安全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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