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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二手房转让(黄岩二手房网,黄岩房产网,黄岩二手房买卖出售交易信息)

买卖房子,是件大事。


房产证未过户,被房东抵押了


双方协商不下,买方上诉求偿133万元


自己已近乎全款付清的房子,怎么还可以抵押给他人呢?朱女士为此又气又急,找到汪某、金某要说法,可双方的交涉并不愉快。


今年年初,朱女士愤然将汪某、金某两人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两被告返还她购房款、违约金及装修费等共计133万余元。


对此,汪某、金某辩称,他们在去年7月初办理了产权证,且已通知朱女士办理过户,期间一直催促,可朱女士一直没有付清尾款。去年10月,因急等用钱,无奈之下才将房子拿去抵押。此事是朱女士违约在先,他们愿意解除该房买卖合同,并返还63.8万元购房款。


法院:卖方违约,解除合同,


退回房款,支付违约金18万元


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都称对方违约,究竟谁在违约?法院如何断案?如何确定违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及金额?


黄岩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汪某、金某在签订合同并收到大部分购房款的情况下,仍将涉案房屋抵押给他人,用该房抵押所得的贷款至今仍未偿还,致使朱女士无法取得该房所有权,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朱女士作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其签订涉案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应当享有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且被告方亦同意解除合同,所以涉案购房合同可以解除,汪某、金某返还朱女士已支付的购房款63.8万元。


因此,最终,黄岩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并认定汪某、金某构成根本违约,返还朱女士购房款63.8万元,支付违约金18万元,驳回朱女士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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