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一种招聘人与使用人相分离的劳动力经营模式,也是劳动用工的一种形式。
02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组成:
1)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按协议向劳动者支付薪酬。
2) 接受派遣单位,即用工单位;使用和管理派遣单位安排至企业的被派遣劳动者,按协议向派遣单位支付费用。
3) 被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属于派遣单位,日常劳动管理属于用工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58 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是《劳动合同法》中所指的接受派遣单位。
03劳务派遣适用的工作岗位
临时性工作岗位 :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04劳务派遣单位注意事项
1)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承担《劳动法》上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实际与被派遣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劳动法》上,劳务派遣单位就是与被派遣员工相对的用人单位一方,并须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被派遣员工承担义务。
2)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有: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应当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即被派遣劳动者的正常个人权利(知情权、获得劳动报酬权等)是派遣单位必须保证的,因为这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
3)如果是作为劳务派遣单位HR的话,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 67 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即企业出资或者与别人合伙开设劳务派遣单位,再向自己单位或者关联单位进行劳务派遣的行为是属于无效和违法的。
2.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劳动者不得作为派遣至用工单位正式岗位。但可以派遣至用工单位的非全日制岗位工作 。即用工单位如果需要,注意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派遣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可以派遣至对应的非全日制岗位,但不得派遣至全日制用工岗位。
3.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 条、第47 条的规定执行;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8 条的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主要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以及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是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以及支付赔偿金标准。
05劳务用工单位注意事项
1)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获得劳务派遣的劳动者提供劳动力。与被派遣员工之间属于劳务关系,无须承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上的义务,只需要按照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协议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
2)用工单位应当直接向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3)如果你是用工单位的HR,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员工,应当实行和本企业员工一样同工同酬。
2.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之间属于三方法律关系,所以对于合作形式、权利、义务等内容一定要用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预防不必要的争议与纠纷。
3.用工单位要意识到自己与劳动者只是劳务关系,不可以对劳动者行使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例如,解除劳动合同、调整工作岗位等,这些行为要通过派遣单位来行使。即对于被派遣的劳动者,用工单位不能对其劳动关系进行处理,应当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来进行,可将不符合要求的劳动者退回至劳务派遣公司。另外被派遣劳动者的辞职,也是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接受和处理解除劳动合同事务,注意员工辞职是在劳务派遣公司,而不是用工单位。
4)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注意:
1.审核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
2.明确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避免派遣公司因未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无从证明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的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争议与纠纷,一般会认定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明确规定缴纳、实际支付社会保险( 一般是派遣公司办理和缴纳) 的双方在办理义务和没有依法缴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防止不缴、漏缴社会保险引发争议。
3.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的发放工资日期,并规定未经用工单位同意,劳务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员工工资;避免被派遣劳动者因劳务派遣单位的违规操作,造成用工单位的损失或工作效率。
4.明确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被派遣劳动者工伤事故责任的义务、劳动纠纷的处理等,避免发生纠纷时没有明确的区分法律责任;
5.明确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劳动者必须符合用工单位的岗位用人条件,不接受童工或未成年人;
6.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各种情形及退回方式;
7.明确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所有损失并且用工单位有权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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