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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供国外劳务咨询收入个税(个人境外劳务收入要交个税吗)

问:


境内个人与境外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境内个人未出境,在境内提供完成劳务,境外公司支付报酬。根据劳务发生地,境内个人取得的收入属于境内所得。因为是境外单位支付,无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请问个人取得境外劳务报酬,如何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申报地点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应当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 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 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4.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二、扣缴义务人


1.居民个人被境内企业、单位、其他组织派往境外工作,由派出单位或者其他境内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款。


2.若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不符合以上第1条规定的条件,则应由个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一点感悟:


时刻谨记纳税是一种习惯思维,无论境外所得还是境内所得,支付方扣或者不扣,纳税义务不会消失,不受时间地点空间的限制,只要您有一颗纳税的心,万般皆自若。


转自: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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