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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会计分录,应付票据无力支付转为应付账款会计分录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因购买物资、分录接受服务、开展工程建设等而应付的偿还期限在 1 年以内(含应付 1 年)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建设项目,还应设置“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等明细无法科目,并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收到所购材料、物资、设备或服务以及确认完成工程票据进度但尚未付款时,根据发票支付及账单等有关凭证,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金额,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的应交增值税”科目。(二)偿付应付账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账款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四)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转为后进行账务处理。经批准核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核销的应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会计支付的应无力付账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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