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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禹城开户行(禹城建设银行电话号码)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19-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并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尚未使用的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金额2,603.4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账户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83号文《关于核准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42.8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2.6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22,792,8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与保荐费用21,060,991.20元,募集资金到账余额为人民币601,731,808.8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739,019.7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9,992,789.05元。本公司于2013年4月3日收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2013)汇所验字第7-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61,104.02万元,具体投入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拟变更“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合计金额为2,540.2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上述变更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年产5000吨抗性糊精提升项目”。年产5000吨抗性糊精提升项目,投资总额5,063.07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2,540.22万元,剩余资金由公司自筹。2019年1月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注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3、募集资金余额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2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其中,募集资金结算账户809320101421004162(开户行: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于2018年1月16日销户;银行账户161200352920015202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于2018年5月11日销户。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且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较多的利息净收入和理财收益,从而形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2,603.4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账户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五、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2019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并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2,603.4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审慎合规,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2,603.4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账户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将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603.4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账户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经过审慎核查后认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保龄宝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对保龄宝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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