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经到了法定汇算期(3月-6月),虽然因为疫情,延缓办理,但税务部门正紧锣密鼓的组织部署。我想很多人并不熟悉个税汇算,或者闲办理麻烦不愿办理。那今天我们看一下是不是可以不办理,不办理的话会承担什么后果。
个税汇算分为两种情况,简单说一种是退税的情形,一种是补税的情形。
退税情形。有人说交了税还能退么?是的,能退。比如因年中就业、辞职、退休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未完全享受6万起征点的。如果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好吧,不退税是你的权利,自己不想退我不管你)
补税情形。补税情形也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符合规定的免于汇算情形的。年收入不超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400元是法定的可以免于汇算的。这里的年收入是毛收入,包括三险一金的。(对于这种情况可以选择补交,也可以不补缴,好吧,我想没有人会选择补交)
第二种是除以上外需要补税的。这种情形如果不进行汇算补税,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2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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