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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两税开征(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

山西太原被一片灰白色的雾霾所笼罩(资料图)。中新社发 张云 摄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现行排污收费制度在运行多年之后将退出历史舞台,环境保护将进入“税时代”。


太原市地税局总会计师樊世明介绍,2018年1月1日起,太原将开征环境资源税,借此替代此前由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费改税”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问题,有利于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


几天前,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明确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8元人民币/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2.1元人民币/污染当量。近期,山西各地正快速推进相关改革。


山西官方表示,山西污染物适用税额是在综合考虑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的基础上拟定的。此举既体现减排政策导向,又兼顾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


除了环境保护“费改税”,刚刚纳入全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山西也在近期启动水资源税改革。


对于水资源“费改税”的意义,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局长潘贤掌表示,征收水资源税,意在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但又不影响社会基本用水需要。


对于上述改革,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山西开征环境保护税将倒逼企业节能减排,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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