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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开户银行是哪个(申万宏源是哪个银行的)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进行如下调整: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朱共山先生、舒桦先生、顾增才先生担任,由董事长朱共山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顾增才先生、孙玮女士、张利军先生担任,由独立董事顾增才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霍佳震先生、舒桦先生、张利军先生担任,由独立董事霍佳震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张利军先生、生育新先生、顾增才先生担任,由独立董事张利军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2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230,76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2,999,983.00元,减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91,617,907.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月6日出具了苏亚验[202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集成”)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集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集成”)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乐山集成、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及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经向公司、开户银行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的调查与查询。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公司授权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侯海涛、徐亚芬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贰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的,开户银行应当向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并在获得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可同意的情况下方能进行资金划转操作。


7、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三次未及时向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出具对账单或者向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或者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督导期结束后失效。上述期间内如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2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借助资本市场优势和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管理能力,构建产业投资整合平台,提升资产运作水平,多方面拓展业务合作渠道,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协鑫集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成投资”)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苏州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苏州吴中生物医药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清松岚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苏州清松岚湖健康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本基金”)。合伙企业总认缴规模为50,000万元,集成投资拟以自有资金认缴3,000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6%。苏州清松岚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作为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浙江清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作为本基金的管理人。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7E3UDX3E


公司名称: 苏州清松岚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杨雪郝晶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吴中大道2888号6幢1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张松实际控制苏州清松岚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苏州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5D47CXT


公司名称:苏州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天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基金小镇5幢1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苏州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实际控制苏州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苏州天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苏州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天使投资母基金(有限合伙)、常熟市财政局、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昆山市工业技术研究院、苏州市姑苏区财政局 、太仓市财政局、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财政局、张家港市财政局


2、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61502929D


公司名称: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望宇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7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进出口代理;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软件开发;医院管理;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陈望宇及陈望东实际控制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江苏苏汽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562903615E


公司名称:江苏苏汽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玉辉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虎林路888号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综合货运站(场)(仓储)。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货运代理(代办)、货运配载;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物仓储及其信息咨询;受托资产的管理;销售:计算机及配件、机电产品、电子产品、有色金属、化工产品(除危险品)、汽车、汽车零部件、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化妆品、通讯设备、五金工具、橡胶制品、纺织产品、家用电器、珠宝首饰、家具、木制品、一类医疗器械;机械设备、物流设备、叉车的租赁;停车场管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批发与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洗车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苏汽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实际控制江苏苏汽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4、苏州吴中生物医药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21RRHC9H


公司名称:苏州吴中生物医药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仝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吴淞江大道11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苏州吴中生物医药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5、苏州云联智慧信息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079861312P


公司名称:苏州云联智慧信息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高苏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355号国际科技园D502单元


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及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地理信息工程建设;智能卡、电子产品、信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销售;移动互联网相关产品设计及开发应用;电子商务应用;数据挖掘及大数据处理;企业信用评估、信用咨询管理;档案管理服务、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数据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网络文化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动漫游戏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高苏新实际控制苏州云联智慧信息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6、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30219551XJ


公司名称: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文龙


注册资本: 1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吴中大道1368号3幢11楼


经营范围:对全区银行业金融企业、非银行业金融企业、金融服务企业及其他行业的投资经营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实际控制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苏州建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771510236A


公司名称:苏州建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俞向龙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石湖湾花园南区398幢


经营范围:工程建设监理,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俞向龙实际控制苏州建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8、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598568740Y


公司名称: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成军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金洋路15号总部金融园B区B2栋五层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贵金属、金属材料、食用农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苏州市财政局实际控制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倪振宇


姓名:倪振宇


身份证号:320************517


10、俞向龙


姓名:俞向龙


身份证号:321************918


11、杨勤华


姓名:杨勤华


身份证号:320************843


12、朱敏玉


姓名:朱敏玉


身份证号:320************52X


13、陈丹千


姓名:陈丹千


身份证号:320************75X


14、陈维伟


姓名:陈维伟


身份证号:340************012


15、苏州清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7K6CY77C


公司名称:苏州清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清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吴中大道2888号6幢1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咨询策划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张松实际控制苏州清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浙江清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 张松。


16、苏州煜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7J4NWA7A


公司名称:苏州煜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维伟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吴中大道2888号6幢101室


股权结构:陈维伟实际控制苏州煜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陈维伟;有限合伙人:童为民、孙明杰


(三)基金管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YYAN8J


公司名称: 浙江清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D0127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张松实际控制浙江清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备案情况: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63549。


上述主体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第三方亦不存在任何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上述主体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苏州清松岚湖健康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另,本节“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中之“合伙企业”均指代“苏州清松岚湖健康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50,000万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出资方式:以人民币货币出资


5、出资进度:执行事务合伙人将视合伙企业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合伙企业进行项目投资、支付合伙企业费用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等资金需求计划按照30%:40%:30%的比例,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


6、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八年,自交割日起算。


7、退出机制: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而退出;(2)合伙企业直接出让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以及(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8、投资方向:主要投向医疗健康行业,围绕包括创新医药、生物技术、高端医疗器械、IVD、医疗服务、医疗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领域重点投资具有创新和领先技术的靶向治疗、细胞和基因治疗、新型诊断、植介入耗材、消费医疗、医美、医疗人工智能等细分行业。


9、管理模式:


(1)决策机制: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3)名委员组成,其成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浙江清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两(2)名,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苏州岚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一(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i) 进行任何项目投资;及(ii) 退出任何投资项目等作出决策。


(2)投资限制:合伙企业不得在任何单个被投资企业中投入超过合伙企业总规模的百分之二十。


(3)收益分配:就合伙企业源自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的可分配资金,应当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对该等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就源于临时投资收入和其他现金收入的可分配资金,将根据产生该等收入的资金的来源在相应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占该等资金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划分(如若不可区分,则按照收益分配金额确认时点或分配时点或管理人基于公平合理原则确认的其他时点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按比例进行划分),未使用出资额将根据各合伙人届时的实缴出资额中实际未被使用的金额向相应的合伙人进行划分。按此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归属每一其他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首先,实缴出资额返还。百分之一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根据本第1)段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2)其次,优先回报分配。如有余额,百分之一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就上述第(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八(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付款到期日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3)然后,附带收益追补。如有余额,百分之一百(100%)向特殊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按照本第(3)段向特殊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追补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2)段累计获得的优先回报总额/80%的百分之二十(20%);


4)最后,超额收益分配。如有余额,(i)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ii)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特殊有限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根据第(3)段和本第(4)(ii)段所获得的分配称为“附带收益”,该等附带收益分配给特殊有限合伙人。


(4)亏损分担: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集成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本次基金投资,主要是借助专业机构投资优势,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拓展投资渠道,挖掘业务合作与发展机会,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本次投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结构及运营成果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


五、本次投资事项的风险提示


1、本次拟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事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导致本次投资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2、该产业基金尚在设立过程中,未来是否能够按照约定募集到足额资金尚存在不确定性。


3、该产业基金在后续投资具体项目过程中如涉及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可能存在一定审批风险。


4、本次参与设立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技术创新、监管政策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基金可能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5、在基金和管理人的运作过程中,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防范风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履行出资人权利,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运作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所投资标的公司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充分论证项目收益和风险的平衡,加强投后管理,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确保投资收益。


六、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参与投资该基金且未在该基金任职;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该基金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2、本次对外投资合作设立基金事项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投资基金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2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230,76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2,999,983.00元,减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91,617,907.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月6日出具了苏亚验[2021]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储存管理制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以上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目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截止2022年3月28日,公司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战略统筹安排,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集成”)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募集资金,因募集资金账户统筹管理,合肥集成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已将“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以及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5GW)项目,并且将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光电”)存放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的募集资金划转到合肥集成及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合肥光电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今后将不再使用。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为便于统筹管理公司资金账户,公司于近期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销户时结息16,618.40元。本次销户后,公司、合肥集成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合肥光电、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光大银行撤销单位银行账户/解约申请书;


2、中国工商银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3、中国光大银行撤销单位银行账户/解约申请书。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2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与苏州清松岚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所约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以另行商洽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合同内容为准。


2、本次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战略框架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期,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苏州清松岚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松岚湖”)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进一步发挥双方的优势,以符合国家产业和区域发展政策为基础,双方坚持互惠共赢、同等优先的原则,通过密切合作,结合苏州新能源和生物医药产业的蓬勃发展,助力双方在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大健康产业投资等各自主业方面打造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


二、交易双方介绍


1、公司名称:苏州清松岚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雪郝晶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吴中大道2888号6幢101室


5、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8日


6、营业期限:2021年12月28日至 2041年12月27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清松岚湖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9、履约能力分析:清松岚湖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清松岚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清松岚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双方拟在下列方面进行合作:


(1)甲方在符合甲方内部审核流程的前提下,拟认购乙方新设投资基金份额。


(2)乙方及其关联方在所投企业积累的大量新能源开发机会,助力甲方分布式能源、园区综合微网、储能等相关业务的开发、建设和运维;同时,利用乙方在资本市场积累的丰富经验、专业资源、优秀项目等,持续助力甲方的产业转型升级。


(三)合作期限


双方商定的合作期限为1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四)合作机制


双方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共同成立合作联络小组。合作联络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负责安排双方的高层联席会议交流;二是负责协调落实既定的合作事项,组织、协调和推动合作计划的有效实施,并检查通报有关情况。合作联络小组成员另行商定。


(五)保密条款


一方已向对方披露的有关其经营、财务、技术等所有信息(不论以何种媒介表现)应为保密信息(下称“保密信息”)。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接收(知晓)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除为双方合作之目的或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外,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若因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必须予以披露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并尽一切努力将信息披露程度和范围限制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的限度内。任何一方若违反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在实际业务合作时签订具体业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具体业务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苏州清松岚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合作事宜预计对公司分布式能源、园区综合微网、储能等相关业务的开发、建设和运维起到一定推动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和整体经营规划。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签订方合作意愿的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最终以双方签署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如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披露该协议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


(二)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三)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1、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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