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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开户要结婚证怎么回事(农商银行结婚证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产业扶贫


51.农业产业扶贫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陕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产业脱贫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陕产业脱贫办发〔2016〕4 号)明确,农业产业扶贫政策措施如下:


(1)把脱贫攻坚规划、特色产业精准扶贫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作为产业项目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安排的重要依据,以项目支撑规划任务落实。


(2)从 2017 年起,进一步调整优化专项资金结构,在省级农业财政专项中创设产业扶贫引导资金,围绕 56 个贫困县脱贫,采取“省定投资方向、市上统筹协调、县定具体项目、资金切块下达”的管理方式,给每个贫困县每年下达一定规模资金,专项用于产业精准扶贫工作。


(3)从 2017 年起,各类中省农业项目要将精准带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作为立项的必要条件和可行与否的一项硬性约束,同土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并行设置,结合项目规模、资金额度等核算带动贫困户数量,申报项目时应同时提供与贫困户开展订单、股权、劳务等合作的有效证明材料,科学评估产业项目扶贫效应,对带动贫困户数量多的要优先倾斜支持。


(4)大力推广“政府 龙头企业(合作社) 贫困户 扶持资金折股量化”扶贫合作模式。对中省农业项目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果库、有机肥、能源沼气、设施农业、光伏、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经营性固定资产,可探索以贫困户优先股的形式,精准折股量化到建档立卡贫困户。


(5)从 2017 年起,将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及现代农业园区评定的前置条件和硬性约束,凡是推荐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及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时,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能力强、社会责任感强的扶贫主体,优先推荐或认定。


(6)深入实施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将培训任务重点向贫困村、易地搬迁安置区倾斜,依托农广校、农业园区、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加快培育贫困地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组织农业技术人员驻村包户,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的技术帮扶。组织农业专家对贫困户免费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强化农技推广服务。支持在贫困村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加快培育一批懂理论、懂操作的乡土人才。


52.林业产业扶贫政策措施有哪些?


答:省林业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陕西省林业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林计发〔2016〕148 号)明确,林业产业扶贫政策措施如下:


(1)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干杂果经济林和木本油料产业。各县每年要从省级安排的核桃等干杂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 20%的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核桃、红枣、柿子、板栗、花椒等干杂果经济林产业和油茶、长柄扁桃、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产业,引导贫困村、贫困户建设干杂果经济林和木本油料示范基地,改造提升低产低效园。


(2)大力发展贫困地区林下经济产业。各县要从省级下达的林下经济发展资金中安排不少于 20%的资金,用于贫困地区发展林下经济,引导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林菌、林药、林禽、林畜等林地立体复合经营。建设主体为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的,要积极带动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


(3)大力扶持贫困地区林业龙头企业和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林业产业专项资金要重点扶持贫困地区林业龙头企业和林业专业合作社,引导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按照“企业 基地 专业合作社 贫困户”的模式生产经营。


(4)强化贫困地区林业科技推广与培训。加大贫困地区困难立地造林技术、核桃提质增效技术、红枣设施栽培技术、花椒良种及低产园改造技术、油茶良种与丰产栽培技术等一批适用技术推广,实施“211”林业科技入户工程。组织编印贫困地区经济林种植和林下养殖扶贫培训教材,每年培训贫困人口不少于 1000 人。


53.在光伏扶贫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扶贫办《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光伏扶贫主要在 18 个国定区县实施。


(1)实施对象分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二是无劳动能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鼓励其他有能力的区县自主实施光伏扶贫。目标任务是,从 2016 年起,用 5 年时间在 18 个重点光伏扶贫县的 1932 个贫困村建设总装机为 100 万千瓦,保障 19.5 万个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包括残疾人)贫困户每年稳定获得 3000 元以上收入。


(2)建设方式有三种:一是村级光伏电站。充分利用村集体空闲土地、公共建筑屋顶等有条件区域,规划建设一批单个电站 100 千瓦-200 千瓦的光伏电站。二是户用光伏电站。充分利用贫困户住宅、稳固养殖建筑屋顶、院内空闲土地建设单个装机为 5 千瓦左右的户用光伏电站。三是集中式光伏电站。对通过户用和村级光伏电站尚不能实现户均年收入增加 3000 元目标的贫困户,优先选择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或与设施农业、渔业相结合的方式,以区县为单位统筹规划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


54.在电商扶贫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省商务厅、省扶贫办印发《陕西省电商扶贫政策措施》的通知(陕商函〔2016〕305 号)明确,电商扶贫有以下政策措施:


(1)建设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提供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十三五期间力争覆盖 80%的贫困县和 50%以上的贫困村。利用中省财政资金,有选择、分批次对贫困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进行补贴资助,每个县级服务中心补贴 50 万元,每个乡村服务站(点)补贴 2 万元。


(2)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在延安、榆林地区 15 个贫困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利用中央财政资金 2.775 亿元,2 年内按专项工作方案完成相关建设内容并持续开展后续服务。


(3)推动贫困地区农特产品电子商务应用。贫困地区农产品经营商户应用第三方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展示销售当地农产品,对使用平台产生的年费给予不低于 30%的一次性补贴。


(4)帮助贫困户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创业。针对农村贫困群体、残疾人开展免费培训、创业孵化、合作对接和就业推荐,帮助贫困群体应用电子商务,创造便利的创业条件。每年用于贫困群体创业培训和孵化的资金不少于中省培训资金总规模的 30%。


(5)持续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对 30 个省级示范县、40 家示范企业、5 个示范园区给予重点指导和支持。在现有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每年追加一定规模的财政资金给予支持。


(6)培育一批农村电商龙头企业。每年从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少于 300 万元的资金规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销售农特产品且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奖补。


(7)积极协调各方资源参与扶贫工作。积极推进各龙头电商企业在陕基地的建设,带动就业,提高地方财税收入。协调京东、苏宁集团将陕西省列为本企业首批扶贫试点省份,拓展 4 万名乡村联络员,解决当地就业。鼓励和支持京东、苏宁等电商企业通过培训直接聘用贫困家庭子女。


(8)全方位开展电子商务知识技能培训。将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活动作为十三五期间电子商务扶贫工作的重点内容全面铺开。在指导各地用好总规模 1000 万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资金的基础上,十三五期间逐年追加培训经费,并向贫困地区倾斜。


(9)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利用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2016 年列支 900 万元,以后每年列支不少于 1000 万元,并积极争取和用足用好中央项目资金,以贫困县为重点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开展电子商务知识技能培训、农产品品牌和龙头企业培育、线上线下对接和融合发展、乡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提升贫困地区产业,带动当地发展,助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55.旅游扶贫政策措施都有哪些?


答:省旅游局、省扶贫办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三五”旅游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旅字〔2016〕118 号)明确,旅游扶贫有以下政策措施:


(1)开展第三批省级旅游示范县创建工作。在全面总结第一、二批 17 个旅游示范县创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第三批省级旅游示范县创建工作,遴选一批旅游资源丰富、旅游发展潜力较大的县(区)开展创建活动。利用三年时间,将旅游业培育成示范县(区)的支柱(主导)性产业,旅游综合收入占到全县(区)GDP 的 30%以上,旅游从业人员占到城镇就业人数的 30%,农家乐经营户超过 100 家,人均旅游收入水平达 1 万元以上。


(2)积极支持 31 个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工作。


(3)加快贫困地区景区项目建设。


(4)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充分用好 1000 万元乡村旅游专项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创建旅游特色名镇和乡村旅游示范村的支持力度。


(5)持续抓好乡村旅游人才培养工作。积极选派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村干部参加国家旅游局组织的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村官培训班,使重点村村官培训率达到 100%。2016年起,将安康旅游扶贫培训拓展到陕南三市。围绕提高乡村旅游经营户营销技能等内容,组织开展“互联网 乡村旅游”公益培训。


就业扶贫


56.在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关于大力开展就业扶贫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6〕18 号)明确了 3 个方面的措施:


(1)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结合“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重点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每人不超过 1800 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2)适应市场需求分类实施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在贫困人口集中的乡镇、行政村开设培训点或培训班,引导企业在贫困县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对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进行就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对贫困劳动力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加大贫困地区劳务品牌建设支持力度,组织贫困劳动力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培训。


(3)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向贫困劳动力倾斜。组织优质技工教育资源院校,与贫困地区有入学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对接,实行定向招生。在技工院校全日制学习的贫困家庭子女,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年龄可放宽至 25 岁。生源为贫困家庭子女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参加技工教育,可缩短学习时间,中级工班实行 1 年制培训计划,纳入就业技能培训管理范围,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57.在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关于大力开展就业扶贫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6〕18 号)明确了 4 个方面的措施:


(1)增强贫困县创业服务能力。认真实施陕西省“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鼓励支持贫困县建设具有融资、融智、融商功能的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支持贫困地区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贫困县达到认定标准的,优先认定为省市两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


(2)加强贫困劳动力创业培训。加强贫困县区创业培训师资力量建设,2018 年底,每个贫困县的创业培训教师不少于 3 人。鼓励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积极参加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给予每人 1200 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实现创业的再给予每人 800 元职业培训补贴。


(3)创新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开展信用乡村建设试点工作,对经过认定的信用乡村推荐的创业人员免除反担保。允许农村劳动力以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申办创业担保贷款。


(4)增强创业孵化实效。鼓励支持贫困县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或孵化示范基地,重点孵化贫困劳动力创业就业。建立创业孵化绩效评估体系,根据绩效评估情况,给予创业孵化效果好、企业存活率高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园区创业孵化补贴。


58.在扶持引导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关于大力开展就业扶贫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6〕18 号)明确了 3 个方面政策措施:


(1)建立贫困县劳务输出协作对接机制。采取签订协议、派驻人员、购买服务等方式,与贫困县农村劳动力输入相对集中的省内、省外地区相关部门建立劳务输出协作对接机制,重点针对贫困劳动力提供转移就业信息、招聘、维权等服务,帮助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务输出协作对接所需的业务经费,从就业工作经费中保障。


(2)加强贫困劳动力与就业岗位的双向对接服务。县级人力资源市场定期举办贫困劳动力专场招聘活动,并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招聘会频次。人口相对集中的村镇,依托村镇集市举办贫困劳动力招聘活动。乡级政府每年组织相关人员进村入户当面向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至少提供 1 次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服务。


(3)鼓励企业服务或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到贫困县招聘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免费提供招聘场地。省内各类企业吸纳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生态保护扶贫


59.在贫困人口就地转化为护林员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省林业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陕西省林业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林计发〔2016〕148 号)明确:


(1)积极争取国家生态护林员指标。


(2)切实发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县级统筹管护费作用。各县原则上将不少于 20%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县级统筹管护费用于聘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护林员工作。


(3)进一步调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护林人员结构。今后,各天保实施单位在新聘用管护人员时,须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60.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脱贫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陕林计发〔2016〕148 号文件明确:


(1)加快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退耕还林脱贫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将特困区域 25 度以上陡坡耕地全部实施退耕还林,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退耕还林。到 2020 年,力争使连片特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户均拥有 2 亩退耕还林地。


(2)指导建档立卡贫困户科学经营退耕地,精准建设一批山地苹果、核桃、花椒、茶叶、板栗、油用牡丹等为代表的优质高效经济林基地、木本油料基地和特色经济林基地。到 2020 年,努力使建档立卡贫困退耕人口人均拥有特色经济林面积达到 1 亩以上。


61.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农村环境治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贫困地区开展农村环境治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是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二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三是历史遗留的责任主体灭失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四是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包括相应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等;五是其他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措施。优先支持陕南三市贫困地区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教育扶贫


62.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是什么?


答:省教育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财〔2016〕29 号)明确:


(1)学前一年达到每生每年 1300 元标准,免除保教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按照每生每年 750 元标准,对贫困家庭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进行资助。


(2)对贫困家庭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小学 1000 元、初中 1250 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3)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对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每生每年发放 2500 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发放 2000 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对贫困家庭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除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外,每人再一次性给予 3000 元扶贫助学补助。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从 2016 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


(4)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每生每年发放 6000 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以及助学金生活补助超出国家助学金标准部分由所在高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


63.在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陕教财〔2016〕29 号文件明确:(1)扩大贫困地区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十三五”期间,力争全省每个乡镇均有 1 所公办幼儿园,人口密集的县城至少有 2 所公办幼儿园。(2)科学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项目进度,保障学生就近入学需要。(3)加快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推进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力争 2020 年全部达到省定标准。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64.在扩大高等学校招收农村学生覆盖面上有哪些措施?


答:陕教财〔2016〕29 号文件明确,(1)积极争取国家增加我省农村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提高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招收我省贫困地区学生人数。(2)实施“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参与一批本科录取的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不低于本校 3%的计划招收农村学生。(3)继续实施省属自主招生试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每年按照不低于试点高校本科招生规模的 2%安排。(4)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作为高校毕业生的重中之重,促进省内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充分就业。


65.在加强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陕教财〔2016〕29 号文件明确:


(1)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从 2016 年起,贫困地区县以下学校招聘教师全部纳入特岗教师计划,每年招收 2000 人,确保新补充教师具备本科学历的不低于 80%,确保体音美和信息技术学科教师有一定比例;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并逐年增加。积极协调,争取按标准落实幼儿教师配备。


(2)全面落实农村学校教师和校(园)长交流轮岗工作,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


(3)加强贫困地区教师培训和骨干引领。到 2020 年,对贫困地区所有教师和校(园)长进行不少于 360 学时的培训,每年培训 8 万人次。


(4)引导高等院校、教科研机构、电教装备机构和大城市优质学校,通过结对帮扶、定向扶持等方式,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教师的帮扶支持。


(5)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推动 43 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中省财政给予综合奖补。推动省级连片特困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社会救助保障


66.如何申请享受低保?


答:申请享受低保,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


67.低保申请人应如何提交申请?


答: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其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申请人应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并如实提供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无相应项目的除外):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疾病、残疾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68.农村特困人救助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是哪些?


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69.医疗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答:医疗救助主要包括:


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低收入救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 1.5 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3)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 1-6 级残疾军人、7-10 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见义勇为中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负伤人员。


(4)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后,人均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家庭中重病患者。


(5)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70.我省高龄补贴的范围是什么?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1)凡具有陕西省户籍,年满 7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生活保健补贴。


(2)对 70-79 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 50 元生活保健补贴;对 80-89 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 100 元生活保健补贴;对 90-99 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 200 元生活保健补贴;100 周岁以上(含 100 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 300 元生活保健补贴。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原则,确定当地具体补贴标准。


7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护理补贴申请、审核、审批的程序是什么?


答:申办人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5 个工作日),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件一并报县(市、区)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批。县(市、区)残联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


7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答:(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具有陕西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18 周岁以下(不含 18 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儿童”)每人每月 100 元;18 周岁以上(含 18 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成年残疾人”)每人每月 60 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对象:具有陕西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 120 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 80 元。


金融扶贫


73.在金融精准扶贫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金融精准扶贫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67 号)明确:


(1)发挥扶贫再贷款的杠杆撬动作用。积极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 4 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再贷款,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用扶贫再贷款加大贫困地区信贷投入。严格执行扶贫再贷款利率在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 1 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


(2)加大扶贫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全省贫困县每年各项贷款增速要高于贷款平均增速,贫困户贷款增速要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各银行业机构要单独制定全年的扶贫信贷投放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效信贷需求实现扶贫小额信贷 100%覆盖。


(3)扩大金融扶贫服务覆盖面。各机构要优先在贫困县设立网点、布设电子机具,2017 年前实现全省贫困县行政村的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2020 年以前实现贫困县乡镇的网点全覆盖。积极引进国内符合条件的主发起行到贫困县设立村镇银行,力争在 2020 年前实现贫困县村镇银行全覆盖。


(4)开发有针对性的扶贫信贷产品。拓宽抵质押品范围,积极发展农村“两权”抵押、林权抵押贷款;积极采用果园、茶园抵押,订单、仓单、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为农业产业链提供融资。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的贷款,要优化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原则上以中长期贷款为主。


(5)拓宽扶贫小额信贷适用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 5 万元以下、3 年以内的扶贫小额贷款,采取信用贷款方式,不设抵押担保门槛,统一实行优惠利率;对有贷款意愿、有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应贷尽贷,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创业等贷款需求。


(6)建立贫困户不良贷款差别对待政策。对非主观恶意欠款,确由自然灾害、气候、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无法归还的贫困户贷款,可予贷款展期;对通过追加贷款能够帮助其度过难关的,应积极予以追加贷款扶持,避免贫困户因债返贫。


(7)建立扶贫贷款尽职免责机制。提高银行业机构对扶贫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实行尽职免责政策,建立有利于增加扶贫信贷投放的绩效考核,加强正向激励,对扶贫贷款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减少不必要的资料收集,采用更加便捷高效的办贷程序和更加简单易懂的合同文书。


(8)强化农业保险在扶贫中的作用。力争到 2020 年,全省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达 70%以上,奶牛、育肥猪等养殖业保险覆盖率达 30%以上。开展农业保险创新,探索在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产量保险和收入保险。增加农业保险品种,大力发展苹果、茶叶、核桃、猕猴桃、中药材等特色农业保险,争取 2020 年全省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达到 15 个以上。积极扩大农机具保险。


(9)加大对贫困地区政策性保险扶持力度。加强对贫困县玉米、小麦、稻谷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支持,逐步减少或取消贫困县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部分。推动保险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个人自担保费额予以减免。


74.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此进行了明确。


(1)贷款申请。①申请对象。通过贫困户评级授信获得授信的贫困户家庭成员。②贷款用途。用于法律许可且对环境和社区没有负面影响的增收项目。③贷款额度及期限。在评级授信额度内和不超过 3 年的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确定发展规模、贷款额度和期限。④提交资料。《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贷款业务申请表》和合作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在合作金融机构开户的银行卡、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书等)。


(2)贷款审查、审批。①社区推荐。由村风控小组在《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贷款业务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②银行审查、审批。合作金融机构对《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贷款业务申请表》进行核查、审批。


(3)贷款发放。合作金融机构完成内部审批后,与贫困户签订借款合同,将贷款资金划入其提供的银行账户。


(4)贷款回收。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行业扶贫


75.交通扶贫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省交通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扶贫行动计划》的通知(陕交发〔2016〕34 号)明确了以下措施:


(1)实施区域通道畅通工程。全面加快推进绥德至延川、平利至镇坪、安康至岚皋等国家高速公路建设,大力推进吴起至定边,山阳至柞水等具有区域重要通道功能的省级高速公路建设,积极推动通县高速公路建设,基本实现贫困县区通达高速公路,加快贫困地区低等级普通国道提级改造。“十三五”期间,安排贫困地区高速公路建设规模约 500 公里,新改建干线公路规模约 1000 公里。


(2)实施农村公路通畅工程。结合我省移民搬迁战略,全面加快剩余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有序推进移民安置点对外道路建设工程。结合县域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以产业路、园区路、旅游路为重点,建设一批农村经济干线。“十三五”期间,安排贫困地区新改建规模约 5000 公里。


(3)实施通村公路完善工程。着重实施通村公路完善和生命防护工程,推进早期建成通村沥青(水泥)路的路面拓宽,逐步完善农村公路排水、安全防护标志标线等设施。“十三五”期间,安排贫困地区实施通村公路完善工程约10000 公里。


(4)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提高纳入部省交通扶贫实施规划项目的补助标准,国道一级公路升等改建项目每公里补助 1200 万元,二级公路升等改建项目每公里补助 600 万元,重要县乡公路(优先安排产业路、园区路、旅游路)每公里补助 140 万元,建制村通畅工程每公里补助 50 万元以上,通村公路完善工程每公里补助 13 万元,生命防护工程每公里补助 10 万元。


76.能否出台自然村道路建设的政策,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把通自然村的道路不仅修到村口、更修到村内?


答:(1)按照《陕西省贫困县退出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交通脱贫攻坚的主要指标是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目前,交通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举全厅之力,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确保在“十三五”末,实现全省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为全省脱贫攻坚提供交通先行保障。


(2)农村通自然村道路建设,是在实现建制村通畅目标以后,对交通出行的更高需求。自然村道路数量多,投资大,加上后期要投入大量的养护资金,交通运输部一直未将其纳入支持范围,我省也未有足够财力进行支持。目前,省交通厅正在联合省农发行,拟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待农发行抵押补充贷款落实后,对人口聚集(一般不少于 400 人),路网联通作用强的通自然村道路适当予以支持。


(3)村内巷道建设原由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以“一事一议”奖补的形式补助建设。目前该资金已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各县(区、市)可在整合资金中统筹安排自然村内巷道建设。同时省上正在筹建产业扶贫开发融资平台,界时将会进一步拓宽扶贫资金渠道,加大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77.电力扶贫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省发改委、省扶贫办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力扶贫行动计划》的通知(陕发改煤电〔2016〕612 号)明确:


(1)加大贫困县农网升级改造力度,全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十三五”期间计划完成投资 190 亿元,占全省农网投资 60%以上,新建改造 110 千伏变电站 50 座、新增容量300 万千伏安、线路 4000 公里,新建及改造 10 千伏线路 1.5 万公里、配变容量 186 万千伏安,新建及改造低压线路 5 万公里,重点解决贫困县域电网存在的主网薄弱、配电可靠性低、设备老旧等问题,大力提升贫困地区的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实施动力电全覆盖,积极服务村户产业发展。


(2)推行“五保户”送电工程。对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五保户”,属于县上集中供养的,按照现有保障用电的政策继续实施。属于分散居住的,实行送电入户、免费赠送照明设备的“送温暖”政策,在现有用电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每户每月增加 10 度的免费用电额度。


(3)优化改进报装服务水平。在贫困县推行“一次性告知”、“一证受理”、客户“申请免填单”和报装“绿色通道”等多种服务。对贫困县 10 千伏及以下报装容量全开放,对客户申请无条件受理,免审批直接答复供电方案。


(4)设立贫困地区电网精准扶贫备用金。除按年度安排农网改造投资计划外,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每年分别预留 5000 万元的电力扶贫备用金,针对贫困地区突发性的电力建设项目,采用备用金及时安排建设,确保电力扶贫第一时间落实到位。


78.在贫困村通动力电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省发改委、省扶贫办《关于落实贫困村通动力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煤电〔2017〕390 号)对此作了明确:


(1)建设目标及任务。依据国家能源局批复我省贫困村通动力电工程的建设目标:到 2017 年底,对 2628 个动力电不足的贫困自然村进行电网改造升级,涉及全省 10 个市 65 县,农村居民 89.45 万人,估算投资 6.69 亿元,其中省电力公司辖区涉及 1148 个,估算投资 3.69 亿元;省地方电力公司辖区 l480 个,估算投资 2.73 亿元。


(2)有关要求。①各市县政府要充分发挥本市(县)农网改造升级领导小组作用,做好本区域内贫困村通动力电工程与中心村、机井通电等工程的衔接,明确任务和措施,统筹协调,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将本区域贫困村通动力电任务和时限要求,纳入市县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强化监督,务必完成。②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指定专门的负责人员,督促本级电网企业做好工程实施和运营管理,并于每月 10 日前会同本级扶贫办、电网企业将上月工程实施情况报省发改委、省扶贫办。各市县扶贫办落实各村联系人,逐村跟踪工程建设进展,确保按时实施完毕。省发改委将会同省扶贫办适时组织相关单位采取重点督办、交叉检查等方式,督促加快工作进度,并在工程建设结束后组织相关单位逐村验收确认。③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要在完成方案要求的贫困自然村改造任务基础上,对有通动力电需求的贫困户应全部通动力电,对暂无通动力电需求的贫困户应具备供电业务报装正常响应时限内通电的条件。根据实施方案,尽快落实资金和建设条件,先通过企业自有资金开始实施,随后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或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贫困村通动力电工程。市县政府要积极整合涉农资金予以支持,并在土地占用、地面附着物赔偿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④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应于 4 月底前编制完成并上报项目可研报告,落实各项施工制度和措施,做好开工准备;确保 7 月初开始施工,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79.文化扶贫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省文化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陕西省文化扶贫行动相关任务措施》的通知(陕文财务〔2016〕5 号)明确:


(1)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对贫困地区未建成或未达标的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进行新建和改扩建,到 2020 年实现所有的县级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达到文化部等级评估三级(含)以上标准。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100%全覆盖、全达标。为基层文化单位配送流动文化服务车,实现我省县级剧团、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流动服务车 100%全覆盖。按照乡镇、街道(社区)5 万元、数字文化服务点(数字文化驿站)2.5 万元的标准,对贫困地区的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中心公共电子阅览室进行提档升级,在全省移民搬迁点设置数字文化服务点(数字文化驿站),进一步提升基层数字文化服务能力。


(2)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制定县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供给目录,提供服务菜单,做到“按需供给,菜单服务”。大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每个县每年举办至少 3 次主题阅读活动。贫困县区“两馆一站一中心”免费开放率达 100%。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各级各类文艺院团为乡镇、农村送演出、地方戏曲,每个乡镇每年不少于 5 场,每个行政村不少于 1 场。支持创编、移植和排练一批农村题材,特别是脱贫攻坚题材的文艺作品,鼓励市、县剧团以及民营演出团体到贫困地区演出,对演出场次 300 场以上的市、县剧团,实行“以奖代补”。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建立一支人员比较稳定、经常开展活动的群众文艺团队。


(3)加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分级分类分批对县、乡基层文化干部进行系统培训。深入实施“三区”人才计划文化工作者项目,针对当地实际文化需要,每年选派优秀文化人才 1100 人,加大基层文化人才培养,培训人数每年 145 人。制定省市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与贫困地区干部交流工作机制。


80.科技扶贫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省科技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扶贫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科农发〔2016〕75号)明确:


(1)开展科技创新驱动县域经济发展示范县建设。通过在示范县实施创新项目、吸引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平台、转化创新成果,驱动县域经济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


(2)实施特色产业创新链。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促进贫困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由各市提出主导产业的技术需求,定向安排工业、农业、社发等领域特色产业重点创新项目。


(3)推广“大学模式”和“大荔模式”。在全省推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探索的试验示范站农技推广的“大学模式”和大荔县探索的企业主体、市场机制运行的农技服务“大荔模式”。到 2020 年支持“大荔模式”企业 100 个。


(4)支撑县域主导产业升级。将县域重点、重点科技创新专项、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扶贫示范、科技惠民等项目向贫困县倾斜,重点围绕“一县一业”、“一县一策”解决主导产业上的关键技术问题,为产业升级提供科技支撑。


(5)开展“三区”(革命老区、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人才帮扶。每年向“三区”选派 1000 名科技人员,实现科技特派员和贫困村、合作社有效对接,开展科技服务,每名科技特派员精准带动不少于 5 个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个技术人员每年支持服务经费 2 万元。


(6)支持创新创业。依托农业科技园区、大学、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开展“双创”活动,建设星创天地(农业创新创业空间),吸引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创新创业,每个省级星创天地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到 2020 年建设农业星创天地(农业创新创业空间)100 个。


(7)开展科技扶贫培训。每年定向安排科技培训重大项目 1 个,由杨凌示范区牵头,各市科技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实施,主要针对全省精准识别的有劳动能力和学习意向贫困对象,对其免费进行农业技能培训。同时,充分发挥各市农业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依托项目对片区贫困户进行定向技能培训。每年培训贫困对象10000 人(次)。


81.环境保护脱贫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按照省环保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保护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环发〔2016〕20 号)精神,环境保护脱贫方面主要有以下措施:


(1)大力推进农村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地支持推广符合农村贫困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模式。全面推行村庄保洁制度,合力配置保洁人员,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在汉丹江、渭河、延河、无定河、黄河干流等重点流域贫困县,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工程。鼓励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严控高毒农药使用。


(3)逐步规范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鼓励支持贫困地区生态化畜禽养殖产业发展,推动种养结合、废弃物循环利用、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等农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模式。


(4)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管。积极开展贫困地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强化水源保护区管理。逐步建立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制度。对全省贫困地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定期监测工作,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5)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生态创建工作。把生态创建和脱贫攻坚结合,利用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支持脱贫攻坚。“以创促治”、“以奖促创”等政策效应向贫困地区重点倾斜,美丽乡村建设和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也要向贫困地区倾斜。


(6)加强对贫困地区环境质量的监测预警,帮助各级政府加强综合决策。将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地表水环境质量等主要环境质量指标向贫困县所在地市通报。对环境质量出现明显变化的,及时进行预警,方便地方政府及时调整发展思路和方向。


82.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6〕57 号)明确:


(1)实施范围。纳入国家《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和省级民政部门历次认定的革命老区市、县(区),涉及延安、榆林、铜川、汉中、安康、商洛 6 个设区市和蓝田、太白、凤县、旬邑、淳化、长武、彬县、三原、泾阳、富平、临渭、华县、韩城 13个县(市、区),共 70 个县(市、区)。


(2)发展目标。到 2020 年,实现革命老区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基础设施瓶颈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特色优势产业初步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大幅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到 2018 年,延安市率先在革命老区实现整体脱贫。


(3)主要任务。①加快基础设施建设。②加快资源开发。③壮大特色产业。④改善生态环境。⑤推进各项社会事业。⑥进一步扩大就业。⑦全面推进脱贫攻坚。⑧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4)支持政策。①规划项目引领。②财政金融支持。③土地资源保障。④资源深度开发。⑤生态补偿。⑥优抚军人抚恤。继续提高“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和定期生活补助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优抚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或农村危房改造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落实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就业扶持政策。⑦人才科技支撑。加大省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关中发达地区与老区干部双向挂职、交流任职工作力度。落实老区农村基层干部、教师、技术人员待遇政策。支持老区相关单位申报设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⑧区域协同发展。⑨对口帮扶。


社会扶贫


83.我省社会扶贫包括哪些内容?


答:陕西省的社会扶贫主要包括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省市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村扶贫、“万企帮万村”扶贫行动、富县帮贫县活动、苏陕对口协作扶贫和社会各界自发开展的各种扶贫活动。


84.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指什么?


答: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是指由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安排部署,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参加的,在全国 592 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扶贫工作。目前,共有 37 个中央单位在陕西省 50 个贫困县开展定点扶贫。


85.“10?17”扶贫日指什么?


答:2014 年,经国务院批准将每年的 10 月 17 日确定为我国的扶贫日。在这一天全国范围内开展一系列以“邀您一起参与扶贫”为主题的社会活动,唤醒全社会尽心尽力帮助弱势群体、积极关心和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识。


86.在省属企业参与扶贫开发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省属企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国资发〔2016〕104号)明确:


(1)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省属 42 户企业均要建设一个扶贫示范项目,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原则上要拿出企业 1%的资本金参于扶贫开发产业项目,引导、带动和影响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扶贫产业开发建设。


(2)参与方式与投向。①积极参与省政府确定的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试点工作。②在贫困地区实施的项目应优先考虑当地的资源条件,支持帮助当地围绕资源优势和特点培育发展新的经济支撑点。③兴办扶贫龙头企业。省属企业要发挥资金和人才优势,在贫困地区兴办扶贫龙头企业,或入股当地企业,并做大做强,按照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开发贫困地区优势资源,带动贫困地区农牧民脱贫致富。④培训和转移劳动力。省属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如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场所等资源,对贫困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并帮助实现就业。对经过培训达到一定标准的劳动力,企业可以自身吸纳,满足生产用工的需要,也可以通过有效途径向其他用工单位推荐,实现向外转移就业。⑤扶贫济困献爱心。


87.民营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的路径有哪些?


答:省工商联、省扶贫办、省光彩会、省慈善协会《关于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的实施意见》(陕联发〔2016〕8 号)明确,民营企业可因地制宜选择帮扶途径。


(1)产业扶贫。引导民营企业通过投资兴办企业,开发结对村的资源,提高生产力、提升附加值,带动贫困村经济发展。


(2)就业扶贫。引导民营企业向贫困地区发展,为帮扶对象就近提供就业平台,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加强就业援助,优先招收企业驻地或结对村贫困户子女就业。鼓励民营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设扶贫特色产业培训班,招收贫困家庭子女,将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实现靠技能脱贫。


(3)智力扶贫。引导民营企业借助人才优势开展智力帮扶,向结对村群众教授实用技术,培养致富带头人,帮助结对村群众更新生产生活观念,提高生产技能和生活质量。鼓励企业选派人员驻村帮扶,带领贫困群众发掘优势、创业致富。


(4)捐赠扶贫。鼓励企业采取直接捐赠、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开展扶贫公益信托等方式开展扶贫。


(5)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创新扶贫模式和途径。


脱贫保障措施


88.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 号)明确:


(1)实施范围。全省 56 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区)。


(2)资金范围。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中央层面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工作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提高使用效益。


省级层面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果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粮油高产创建资金、设施农业建设补助资金、茶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种业发展资金、农业科技示范与推广资金、农村水产专项补助资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资金、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资金、职业农民培训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一村一品”发展资金、保护性耕作资金、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林业产业发展资金、林下经济发展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林业科技推广资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以及相应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级配套支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农村饮水工程资金、中小河流治理资金、江河湖泊治理与保护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水土保持资金、农村环保资金、重点区域绿化补助资金、“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资金、防沙治沙补助资金。


(3)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比例,按因素法分配且金额相对固定的转移支付提前下达预计数的比例要达到 90%,其他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的预计数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执行数的 70%,便于地方统筹编制预算。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下达进度,省财政安排的各项资金下达后,各市要在30 日内下达到县(区)。


89.贫困县资金整合后,是否可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之外的其他方面?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 号),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之外的其他方面。纳入整合的地方各级财政资金,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并在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及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


90.贫困县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尽其力、各计其功”的原则对涉农资金进行捆绑使用是否符合涉农资金整合要求?


答:这种方式未体现涉农资金整合总体要求。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要根据脱贫攻坚实际需要,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与资金捆绑使用中“按原渠道安排、不调整资金用途、按原办法管理”的做法有根本区别。


91.非贫困县能否享受国家涉农资金整合政策?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 号)明确规定,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范围仅限于贫困县。非贫困县不能享受涉农资金整合政策,但可参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试点方案》(陕办字〔2015〕23 号)有关要求,对涉农资金按原有的资金捆绑方式进行整合,统筹安排用于脱贫攻坚工作。


92.新出台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范围有哪些规定?


答: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从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各地原通过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上述社会事业事项(“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的事项除外)的不再继续支出。


93.在国土支持脱贫攻坚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省国土厅、省扶贫办印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意见》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20 号)明确:


(1)土地保障方面。对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重点县的 56 个县(区)每年各安排增减挂钩指标 500 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资金收益全部用于贫困地区土地复垦、耕地质量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开发。


(2)扶持产业发展方面。土地整治资金投入向贫困地区倾斜,2016 年预算投资 5 亿元,“十三五”期间拟向贫困地区投入资金 16 亿元,促进增收。加强贫困地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2016 年,安排贫困地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57 个,建设规模 45 万亩,统筹安排“十三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任务时,增加贫困地区建设规模。优先安排贫困地区 25 度以上不宜继续耕种的陡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


(3)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完善我省征地制度改革,严格征地补偿标准,确保贫困县征地补偿不低于省定标准。


(4)矿产开发利用和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地勘基金 70%的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全面向贫困地区倾斜,从 2016 年起,每年用于贫困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不低于 70%。


94.在人才支持脱贫攻坚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等关于印发《陕西省脱贫攻坚人才支持办法》的通知(陕组通字〔2016〕126 号)对此进行了明确。


(1)用好用足中央精准扶贫人才支持政策。大力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每年选派教师约 2000名,培养 500 名;城乡对口支援每年选派医务工作者约 600 名,培养 500 名;科技人员专项每年选派科技人员约 1500 名,培养 200 名;文化工作者专项每年选派文化工作者约1200 名,培养 150 名;社会工作者专项每年选派社会工作者约 60 名,培养 30 名。每年选派旅游人才约 50 名,培养 50 名。


(2)加强我省对贫困地区人才支持服务。加大面向贫困地区的专业人才挂职服务和培养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组织开展专家咨询服务和人才扶贫志愿服务活动。


(3)加快贫困地区各类人才队伍发展。加大各类人才培养力度,完善支持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的政策和平台,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和评价表彰体系。


95.在支持脱贫攻坚宣传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扶贫宣传工作的意见》(陕宣字〔2016〕41 号)对此进行了明确。


(1)宣传重点。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中省关于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十二五”扶贫工作的经验成效,“十三五”扶贫工作的目标任务,扶贫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模范事迹,扶贫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宣传。


(2)方法载体。①开设专栏专题报道。省市主要新闻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设“扶贫济困-我们在行动”“共助贫困人口 共享发展成果”等专栏专题。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要刊播一批有分量的言论评论文章,联系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生活状况,深入阐述完成“十三五”期间扶贫任务的重要性紧迫性。②做好相关政策宣讲。③加强文艺精品创作。脱贫攻坚题材的文艺作品生产列入“十三五”期间全省文艺精品生产规划。④扩大网络阵地宣传。西部网、陕西传媒网、西安网等重点新闻网站及传统媒体的“两微一端”平台,在集纳转载中省主要媒体重点报道的同时,要主动策划推出网络报道,邀请党政部门领导、专家学者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介绍扶贫形势政策,回答网民关注关切,聚集放大脱贫攻坚正能量。⑤刊播扶贫公益广告。省级和西安市主要媒体要围绕扶贫开发主题,策划推出一批主旨鲜明、创意新颖、格调高雅、题材丰富、形式多样的优秀公益广告。在重要版面、重点时段、醒目位置,长时段、大版块、多频次集中刊播。最大限度激发扶贫热情、聚集扶贫力量。


96.在法律支持扶贫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扶贫办《关于实施法律扶贫工作的意见》(陕司发〔2016〕8 号)对此进行了明确。


(1)不断深化普法教育,为精准扶贫提供法律保障。把法律扶贫工作纳入“七五”普法规划,不断完善相关的体制机制,把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到贫困山区每一村、每一户。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把送法下乡、送法进贫困村、进贫困户作为重点,为全省每个贫困村配发一套《陕西省农村社区法律知识系列丛书》。


(2)推进律师担任行政村法律顾问工作,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积极推荐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实现贫困县(区)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


(3)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努力做到应援尽援。2016 年上半年采集完成全部贫困人口信息,建立贫困人群法律援助档案。对在册贫困户(人)实施免费咨询和法律援助,拓展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按照司法鉴定援助工作要求,对在册贫困户(人)落实司法鉴定援助服务。


脱贫监督管理


97.纪检机关在扶贫监督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纪检机关在扶贫监督方面主要有以下措施:


(1)中共陕西省纪委《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陕纪发〔2016〕8 号)明确:①加大查处工作力度。省市县各级年内都要筛选 1-2 批重点问题线索,及时向下级纪委交办。持续开展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必要时直接查办。市级纪委每年力争直接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腐败案件;县级纪委每年至少选取 1 个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反映强烈的重点村或社区直接立案查处。省“十三五”扶贫规划涉及行业部门纪检机构每年至少直接查处或督促办理 1 件本系统扶贫领域腐败问题。②注重监督执纪实效。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对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严肃查处。对金额较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激化干群矛盾、引发集体性上访、社会反映强烈的,要提级办案,坚决依规依纪从重从快查处。


(2)中共陕西省纪委《落实“三个助力”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①2017 年 5 月底以前,省市县纪检监察机关明确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举报电话,对于受理的举报实行台账管理,及时分类办理。属于扶贫职能部门工作范畴的及时移交,属于纪检监察机关核查问责的及时办理。②加大对脱贫责任落实不力、脱贫任务落地不实、突出问题整治不到位的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在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中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等行为,加强对产业就业扶贫、易地移民搬迁、教育资助、医疗救助、社会保障兜底等工作的监督,聚焦资金分配、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强占掠夺、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截留、克扣挪用、挥霍浪费等行为,坚决查处脱贫攻坚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③对群众反映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信访举报件,省市县纪检监察机关每季度集中梳理一批,交办一批,督办一批。对办理结果及时统计、适时通报。对重点线索,省市县纪检监察机关直查直办、跟踪督办。


98.检察机关在扶贫监督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省检察院、省扶贫办关于印发《陕西省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检会〔2016〕3 号)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


(1)主要任务。一是加强法制教育、廉洁教育,提高扶贫部门人员廉洁用权、依法履职的自觉性,促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树立法律观念;二是着力在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上下功夫,推动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三是整体联动,打歼灭战,依法集中查办一批扶贫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形成惩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和持续震慑。


(2)查办重点。①重点领域。围绕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依法坚决查办发生在产业扶持、易地扶贫搬迁、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社会保障兜底工作中的职务犯罪案件。②重点环节。坚决依法查办发生在扶贫资金分配、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③重点案件。坚决依法查办发生在“五个一批”工程中的职务犯罪,特别要依法严惩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④重点地区。以秦巴山区、六盘山区和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等 56 个贫困县为重点地区,同时查处其他地区涉及脱贫攻坚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对与扶贫开发相关的惠农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一并纳入专项工作,依法予以查办。


99.审计机关在监督脱贫攻坚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精准扶贫资金和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陕办字〔2016〕68号)明确的审计基本原则是: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坚持准确定位,精准发力;坚持协调配合,整体推进;坚持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明确的审计内容和重点是:①精准扶贫政策审计。重点审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政策落实、资金保障、风险防范、执行进度和实际效果等方面情况,关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要求是否执行到位,对干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要坚决查处、公开曝光,促进及时建立健全与新政策新要求相适应的新办法、新规则。②移民(脱贫)搬迁审计。重点关注移民对象核定、补助资金兑付、项目竣工决算等情况,严格控制移民(脱贫)搬迁项目成本。发现移民(脱贫)搬迁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挤占挪用、滞留欠拨等问题,揭露和查处贪污私分、虚报冒领等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线索。③产业扶贫审计。重点关注财政、农业、林业等部门安排的产业发展资金、扶贫信贷资金的管理使用,产业扶持对象合法权益的维护,项目实施进度及效益等情况。④文化教育、技能培训扶贫审计。重点审计围绕教育扶贫政策实施的大、中、小学生的教育资助,“雨露计划”和职业技能培训等项目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绩效等情况。⑤生态扶贫审计。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国土、矿产、林业、水利、环保等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管理使用,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建设,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生态效果等情况。⑥社保兜底扶贫审计。重点关注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及兜底扶贫对象的认定、发放程序是否合规等,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


100.脱贫攻坚监督巡查工作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办字〔2016〕68号)对此进行了明确。


(1)督查重点内容:①脱贫攻坚责任和任务落实情况,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减贫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贫困残疾人等特困群体脱贫情况,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情况,行业扶贫、专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重点扶贫项目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等情况。②省级有关单位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扶贫任务分解下达、政策措施执行和扶贫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情况。③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脱贫攻坚督查事项。


(2)巡查重点内容:干部在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方面失职渎职,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贪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安排扶贫项目,贫困识别、退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以及违反贫困县党政正职领导稳定纪律要求和贫困县约束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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