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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上海崇明泰和园区可以核定征收吗)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年 12月 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 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人。


信永中和 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46家,收费总额 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 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梁志刚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许志扬先生,199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9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苗丽静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7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2021年度公司审计费用7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4月7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该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并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行股份购买民士达资产收入预测实现情况、内部控制发表了审计/鉴证意见。


该所选择的审计程序科学合理,对风险的把握适度,对政策的理解透彻,建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的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本人审查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布了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为本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已连续为公司服务20年。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所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资质和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 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0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核定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为满足各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东泰和新材”)、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宁夏泰和芳纶”)、宁夏泰普龙先进制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夏泰普龙”)、烟台纽士达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纽士达氨纶”)、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泰和销售”)、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民士达纸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事宜提供担保,累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41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的最高担保额度为3.3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最高担保额度为30.11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与有关方面签订相关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2022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亿元


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起12个月内,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累计有效余额总额(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担保限额总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子公司及已设立或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担保额度,但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持有上述公司股权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各自的持股比例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并履行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2022年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当依照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方可担保。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6CTRP62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超


经营范围:差别化氨纶及化学纤维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批发及零售;货物进出口业务。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煤化工园区经五路东侧、铁路专用线西侧


2、主要股东情况


公司持有其72.8%的股份,为宁东泰和新材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16,138.15万元,负债总额85,378.36万元,净资产为130,759.80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57,627.84万元,净利润44,430.82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743BJ1C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茂忠


经营范围:芳纶系列产品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煤化工园区经五路东侧、铁路专线西侧


2、主要股东情况


公司持有其65%的股份,为宁夏泰和芳纶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92,944.19万元,负债总额61,809.97万元,净资产为31,134.23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3,648.09万元,净利润8,321.33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宁夏泰普龙先进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6HRKW02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军岩


经营范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纤维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加工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英力特项目区园区道路以北,停车场以东


2、主要股东情况


烟台泰普龙持有其60%的股份,为宁夏泰普龙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506.10万元,负债总额3,562.64万元,净资产为943.46万元; 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53.69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烟台纽士达氨纶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RER6805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京玉


经营范围:氨纶纤维制品的制造、销售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批发、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C-59小区


2、主要股东情况


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烟台纽士达氨纶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8,345.48万元,负债总额19.64万元,净资产为18,325.84万元; 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192.29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UAQQMOP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杜玉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峨嵋山路1号


2、主要股东情况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5,706.16万元,负债总额15,017.01万元,净资产为689.15万元; 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83,540.94元,净利润-310.85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6894842353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0,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志新


经营范围:芳纶纸及其衍生产品的制造、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峨眉山路1号内2号


2、主要股东情况


公司持有其91.38%的股份,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2,527.38万元,负债总额14,511.72万元,净资产为28,015.67万元; 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1,785.59元,净利润3,727.99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以上六家企业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为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事宜提供担保。相关协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签署,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1、上述六家企业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企业,为主业相关的业务,生产经营状况较好、资产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够解决其资金需求,满足生产经营所需,促进业务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六家公司进行担保,或由其他股东及标的公司采取反担保措施,担保公平、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6,386.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81%%,均为对控股公司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1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设立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


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公告


为加强公司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在烟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主要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公司拟出资设立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或“研究院”),研究院注册资本5亿元,由公司全资设立,持股比例100%。


本次投资事宜已于2022年4月7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等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4、拟定住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峨眉山路1号


5、经营范围:化工及相关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研制、测试以及成果转让、技术服务、咨询;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根据拟定的《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章程》有关条款,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不设股东会,由股东决定研究院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重大问题;设执行董事1名,作为研究院法定代表人;设研究院院长1名,副院长1-2名,由执行董事聘任;设监事1名,由本公司委派。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将聚焦公司发展需求,面向行业技术前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通过市场化运营机制,构建行业领先的基础研究-工程技术-产业化应用的全链条创新平台,提升公司高分子新材料及相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发展的需要。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重塑研究开发框架,集聚高端研发人才,推动研发设备升级换代,提升公司的研究水平和研发实力,有利于发掘新产品、新应用、新方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股东价值,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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