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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增值税发票不够(增值税发票不够怎么办 如何增加)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两年多来,成效如何?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季度对全国46个试点城市垃圾分类考核排名中,上海始终保持第一。市绿化市容局局长邓建平给出一组亮眼的数据:干垃圾处置量14809吨/日,下降27.7%;湿垃圾分出量9667吨/日,增长77%;可回收物回收量6439吨/日,增长1.4倍;有害垃圾分出量2吨/日,增长14.6倍。目前,湿垃圾分出量基本稳定在干湿垃圾总量的40%左右,可回收物量基本稳定在日均7000吨左右,有害垃圾分出量日均2吨以上。


代表们认为,在充分肯定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成效的同时,也应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对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期待,本市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方面依然还有提升的空间。


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和社会共治


在垃圾分类工作满意度评价中,约有14.32万市民参与,其中93%以上的市民对垃圾分类给出“五星好评”,98%以上市民对垃圾分类工作表示满意。全市居住区和单位分类达标率均达到95%。不过,依然还是有垃圾混投现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成效有待持续巩固。”人大执法检查发现,在公共场所方面,交通枢纽、轨交站点、道路广场、旅游景区等混投情况仍有发生,可回收物和干垃圾投放质量还不高;沿街商铺垃圾随意丢弃现象尚未消除;部分农贸市场未按规定配置干、湿垃圾桶,垃圾混投现象严重。


在住宅小区,志愿者撤守后有的社区垃圾分类投放质量有所下降,因部分居住区投放点位和时段设置不合理,导致“小包垃圾”等环境卫生问题时发,租户、钟点工、保姆、装修工等流动人群的自觉性有待提高。有关垃圾分类的宣传资料进入了社区、学校、医院、企业等,但针对年轻白领、外来人员、租赁户等宣传效果不尽如人意,调研发现这些人员是社区中垃圾混投的主体。少数物业企业因垃圾管理增加了成本,导致费用难以平衡而采取消极应对态度,投放点位现场环境管理有待加强。


“个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及时性不足,纠偏效果尚不明显。”常委会委员认为,对于违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为,虽然处罚了一些违法单位,但对个人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例偏少、力度偏小,没起到法律震慑作用。建议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和社会共治机制。


湿垃圾处置未能同步跟上


居民分出了厨余垃圾,这些湿垃圾都去哪里了?执法检查发现,湿垃圾末端处置能力存在一定缺口,尚未有效破解。


执法检查报告指出,随着湿垃圾分出量的持续增加,本市湿垃圾处置能力未能同步跟上。正在新建的一些湿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即使明年年底按期竣工,但由于工艺路线、设施调试等原因,届时湿垃圾处理能力仍将存在一定缺口。


据了解,本市90家日均产生湿垃圾10桶以上的菜市场中,8家通过净菜上市、利用就近设施集中处理等方式实现源头减量,78家已配置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其余4家正在建设。但是,湿垃圾处置的技术攻关还不够。农贸市场仍未做到湿垃圾就地处理全覆盖,处理设施技术不成熟问题较为突出。


如何加快湿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提高末端处置能力?委员们认为,要加大处置设施能力预判研究。根据本市主导产业和五个新城建设发展等需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和需求的前瞻性研判,尤其是要明确湿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尽快补齐处理能力短板,确保本市能够按计划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目标。同时要积极创新处理模式和方法,进一步探索试点在居住小区、机关、餐馆等配置小型湿垃圾处理设施。


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效率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还有待提升。执法检查发现,目前资源化利用形成的产品高端的比较少,科技附加值不高,产业化水平较低。回收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回收网络的布局和建设仍未达到有利回收、有效利用的目标,低价值可回收物的补贴标准不够精准有效,回收利用率不高,回收体系与后续循环利用还未实现有效对接,一些循环利用企业生产能力空放现象依然存在。


一些代表认为,对资源化利用的扶持支撑政策还不到位。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普遍存在的用地难、税收负担重、物流成本高等问题仍未有效解决。如多数回收企业反映,由于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行业平均利润率不足3%,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不少回收“点、站、场”为临时用地,场地稳定性差,企业对升级改造投入意愿不高,导致设备落后、环评难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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