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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税局诉讼(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今天上午,人民网安徽频道从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目前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已经做出积极整改,并采取措施对涉事单位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合肥市国家税务局作为管理机关应对上述单位进行查处。2016年10月10日,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向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对上述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合肥市国家税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未回复检察机关,亦未依法查处涉案违法行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事后,该案件由合肥包河区检察院转交蜀山区检察院,从对案件的介入到提起公益诉讼,再到涉事单位的整改,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扮演的“公益诉讼人”角色举足轻重。


其实早在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便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在包括安徽在内的13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合肥蜀山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检察机关依据授权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有效改善了以往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但无人诉、无法诉、不愿诉而导致违法行为缺乏有效司法监督的现象。


(责编:关飞、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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