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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岭土矿产资源税怎么收(高岭土资源税如何征收)

5月1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通知显示,将对21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海盐。


其中镍矿石资源税征收从价计征的税率幅度为2%-6%。通知指出,各级政府按要求提出或确定本地区资源税适用税率,测算具体适用税率时,要充分考虑本地区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和清理收费基金等因素,按照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以近几年企业缴纳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铁矿石开采企业缴纳资源税金额按40%税额标准测算)和矿产品市场价格水平为依据确定。一个矿种原则上设定一档税率,少数资源条件差异较大的矿种可按不同资源条件、不同地区设定两档税率。


据资料显示,2011年11月1日启用的镍矿石从量计征资源税按矿石等级分为:二等12元/吨,涉及企业有甘肃金川公司二矿区、甘肃金川公司龙首矿;三等11元/吨;四等10元/吨,涉及企业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等9元/吨,涉及企业化隆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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