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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去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


措施如下↓




持续发挥援企稳岗政策激励作用


12.持续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照国家要求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支持本市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持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3.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和投诉处理办法,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1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


15.依托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高效审批服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受理、及时审核、按时审批;申请材料不全的,采取“容缺受理”、“以函代证”方式办理。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行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制度。


16.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开通绿色修复通道,企业一般失信行为公示期满后,只需在线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不需再提交证明材料即可办理。对企业申请修复较重失信行为的,免费进行在线信用培训、免费提供信用报告。


转自 | 天津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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