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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营改增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

一、工程造价概述


1.1工程造价的概念及特征


工程造价是指进行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所花的全部费用,从工程项目确定建设意向直至建成、竣工验收为止的整个建设期间所支出的总费用,这是保证工程项目建造正常进行的必要资金,是建设项目投资中的最主要的就分工程造价主要由工程费用和工程其他费用两部分组成。一般来说,常见的工程造价有如下两种含义:


1)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显然,这一含义是从投资者即业主的角度来定义的。投资者选定一个投资项目,为了获得预期的效益,就要通过项目评估进行决策,然后进行设计招标、工程施工招标,直至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投资管理活动。在投资活动中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形成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有这些开支就构成了工程造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工程造价就是工程投资费用,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就是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价格。即为建成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以及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和建设工程总价格。显然,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是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为前提的。它以工程这种特定的商品形式作为交易对象,通过招标投标或其他交易方式,在进行多次预估的基础上,最终由市场形成的价格。通常,人们将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认定为工程承发包价格。应该肯定,承发包价格是工程造价中一种重要的,也是最典型的价格形式。它是在建筑市场通过招标投标,由需求主体(投资者)和供给主体(承包商)共同认可的价格。工程从项目开始到整个项目的结束,有着所有工程的一致性,又因时间、地点的不同具有个体性,所以工程项目的特征分为工程造价的特征以及工程造价的计价特征。


1.2.工程造价的特征


工程造价具有以下常见的特征:


(1)大额性能够发挥投资效用的任何一项工程,不仅实物形体庞大,而且造价高昂。动辄数百万元、数千万元、数亿元、十几亿元,特大型工程项目的造价可达百亿、千亿元。工程造价的大额性使其关系到有关各方面的重大经济利益,同时也会对宏观经济产生重大影响。这就决定了工程造价的特殊地位,也说明了造价管理的重要意义。


(2)个别性、差异性任何一项工程都有特定的用途、功能、规模。因此,对每一项工程的结构、造型、空间分割、设备配置和内外装饰都有具体的要求,因而使工程内容和实物形态都具有个别性、差异性。产品的差异性决定了工程造价的个别性差异。同时,每项工程所处地区、地段及时间都不相同,使这一-特 点得到强化。


(3)动态性任何一项工程从决策到竣工交付使用,都有一个较长的建设期间,而且由于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在预计工期内,许多影响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如工程变更,设备材料价格,工资标准以及费率、利率、汇率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必然会影响到造价的变动。所以,工程造价在整个建设期中处于不确定状态,直至竣工决算后才能最终确定工程的实际造价


(4)层次性工程造价的层次性取决于工程的层次性个建设项目往往含有多个能够独立发挥设计效能的单项工程(如车间、写字楼、住宅楼等)。一个单项工程又是由能够各自发挥专业效能的多个单位工程(如土建工程、电气安装工程等)组成。与此相适应,工程造价有三个层次:建设项目总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和单位工程造价。如果专业分工更细,单位工程(如土建工程)的组成部分—分部分项工程也可以成为交换对象,如大型土方工程、基础工程、装饰工程等,这样工程造价的层次就增加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而成为五个层次。即使从造价的计算和工程管理的角度看,工程造价的层次性也是非常突出的。


(5)兼容性工程造价的兼容性首先表现在它具有两种含义,其次表现在工程造价构成因素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在工程造价中,首先说成本因素非常复杂。其中为获得建设工程用地支出的费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费用、与政府一定时期政策(特别是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相关的费用占有相当的份额。另外,盈利的构成也较为复杂,资金成本较大。


1.3.工程造价的计价特征


(1)计价的单件性由于建设工程设计用途和工程的地区条件是多种多样的,几乎每一个具体的工程都有它的特殊性。建设工程在生产上的单件性决定了在造价计算上的单件性,不能像一般工业产品那样,可以按品种、规格、质量成批地生产、统一地定价,而只能按照单件计价。国家或地区有关部门不能按各个工程逐件控制价格,只能就工程造价中各项费用项目的划分,工程造价构成的一般程序,概预算的编制方法,各种概预算定额和费用标准,地区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计价的确定等,作出统一性的规定,据此做宏观性的价格控制。所有这一切规定,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强制性,直接参加建设的有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都必须执行。为了区别于一般工业产品的价格系列,通常把上述一系列规定称为基建价格系列。


(2)计价的多次性建设工程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周期长、数量大的生产消费过程。它要经过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多个阶段,并分段进行,逐步接近实际。为了适应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经济关系的建立,适应项目管理,适应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要求,需要按照设计和建设阶段多次性计价。


(3)计价的组合性一个建设项目的总造价是由各个单项工程造价组成;而各个单项工程造价又是由各个单位工程造价所组成。各单位工程造价又是按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相应定额、费用标准等进行计算得出的。可见,为确定一个建设项目的总造价,应首先计算各单位工程造价,再计算各单项工程造价(一般称为综合概预算造价),然后汇总成总造价(又称为总概预算造价)。显然,这个计价过程充分体现了分部组合计价的特点。


(4)计价方法的多样性工程造价多次性计价有各不相同的计价依据,对造价的精确度要求也不相同,这就决定了计价方法有多样性特征。计算概预算造价的方法有单价法和实物法等。计算投资估算的方法有设备系数法、生产能力指数估算法等。不同的方法利弊不同,适应条件也不同,计价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选择。


(5)计价依据的复杂性由于影响造价的因素多、计价依据复杂,种类繁多。主要可分为:


1)计算设备和工程量的依据。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等


2)计算人工、材料、机械等实物消耗量的依据。包括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等


3)计算工程单价的价格依据。包括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材料运杂费、机械台班费等。


4)计算设备单价的依据。包括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进口设备关税等。


5)计算措施费、间接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依据,主要是相关的费用定额和指标


6)政府规定的税费。


7)物价指数和工程造价指数。


二、工程造价的分类及构成


2.1.工程造价的分类


(1)按计价方法分类建筑工程造价按计价方法可分为估算造价、概算造价和施工图预算造价等


(2)按用途分类建筑工程造价按用途分类包括标底价格、投标价格、中标价格、直接发包价格、合同价格和竣工结算价格


1)标底价格。标底价格是招标人的期望价格,不是交易价格。招标人以此作为衡量投标人投标价格的一个尺度,也是招标人的一种控制投资的手段编制标底价可由招标人自行操作,也可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操作,由招标人作出决策。


2)投标价格。投标人为了得到工程施工承包的资格,按照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进行估价,然后根据投标策略确定投标价格,以争取中标并通过工程实施取得经济效益。因此投标报价是卖方的要价,如果中标,这个价格就是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确定工程价格的基础。如果设有标底,投标报价时要研究招标文件中评标时如何使用标底:①以靠近标底者得分最高,这时报价就务需追求最低标价;②标底价只作为招标人的期望,但仍要求低价中标,这时,投标人就要努力采取措施,既使标价最具竞争力(最低价),又使报价不低于成本,即能获得理想的利润。由于“既能中标,又能获利”是投标报价的原则,故投标人的报价必须有雄厚的技术和管理实力作后盾,编制出有竞争力又能盈利的投标报价。


3)中标价格。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所以评标的依据一是招标文件,二是标底(如果设有标底时)。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低于成本的除外”。这第二项条件主要说的是投标报价


4)直接发包价格。直接发包价格是由发包人与指定的承包人直接接触,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签订施工合同,而不需要像招标承包定价方式那样,通过竞争定价。直接发包方式计价只适用于不宜进行招标的工程,如军事工程、保密技术工程、专利技术工程及发包人认为不宜招标而又不违反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招标范围)规定的其他工程。


直接发包方式计价首先提出协商价格意见的可能是发包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也可能是承包人提出价格意见交发包人或其委托的中介组织进行审核。无论由哪一方提出协商价格意见,都要通过谈判协商,签订承包合同,确定为合同价。直接发包价格是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增减价的方式定价


5)合同价格。《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价可采用以下方式


①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②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③成本加酬金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现分述如下


①固定合同价。合同中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固定合同价可分为固定合同总价和固定合同单价两种


A.固定合同总价。它是指承包整个工程的合同价款总额已经确定,在工程实施中不再因物价上涨而变化,所以,固定合同总价应考虑价格风险因素,也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总价包括的范围。这类合同价可以使发包人对工程总开支做到大体心中有数,在施工过程中可以更有效地控制资金的使用。但对承包人来说,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如物价波动、气候条件恶劣、地质地基条件及其他意外困难等,因此合同价款一般会高些


B.固定合同单价。它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单价在工程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而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②可调合同价


A.可调总价。合同中确定的工程合同总价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商订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当时的物价计算出合同总价。如果在执行合同期间,由于通货膨胀引起成本增加达到某一限度时,合同总价则做相应调整。可调合同价使发包人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承包人则承担其他风险般适合于工期较长(如1年以上)的项目


B.可调单价。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做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性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③成本加酬金确定的合同价。合同中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其工程成本部分按现行计价依据计算,酬金部分则按工程成本乘以通过竞争确定的费率计算,将两者相加,确定出合同价。


2.2.工程造价构成


建设项目投资含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两部分,建设项目总投资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在量上相等。工程造价的构成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类费用支出或花费的性质、途径等来确定,是通过费用划分和汇集所形成的工程造价的费用分解结构。工程造价基本构成中,包括用于购买工程项目所需各种设备的费用,用于建筑施工和安装施工所需支出的费用,用于委托工程勘察设计应支付的费用,用于购置土地所需的费用,也包括用于建设单位自身进行项目筹建和项目管理所花费费用等。总之,工程造价是工程项目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等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


我国现行工程造价的构成主要划分为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几项,如图1-1



三、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3.1工程量计算规则


(1)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包括以下内容:


1)土石方工程


2)桩基础工程


3)脚手架工程


4)砌筑工程


5)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6)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7)门窗及木结构工程


8)楼地面工程


9)屋面及防水工程。


10)防腐、保温、隔热工程


11)装饰工程


12)金属结构制作工程。


13)建筑工程垂直运输定额


14)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定额。


2)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也称为建筑展开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总和。居室净面积在民用建筑中也称为居住面积。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净面积的总和。使用面积与辅助面积的总和称为有效面积。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的墙体、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建筑面积的计算主要有以下作用


1)建筑面积是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在国民经济一定时期内,完成建筑面积的多少,也标志着一个国家的工农业生产发展状况、人民生活居住条件的改善和文化生活福利设施发展的程度


2)建筑面积是计算结构工程量或用于确定某些费用指标的基础。如计算出建筑面积之后,利用这个基数,就可以计算地面抹灰、室内填土、地面垫层、平整场地、脚手架工程等项目的预算价值。为了简化预算的编制和某些费用的计算,有些取费指标的取定,如中小型机械费、生产工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成品保护增加费等也是以建筑面积为基数确定的。3)建筑面积作为结构工程量的计算基础,不仅重要,而且也是一项需要认真对待和细心计算的工作,任何粗心大意都会造成计算上的错误,不但会造成结构工程量计算上的偏差,也会直接影响概预算造价的准确性,造成人力、物力和国家建设资金的浪费及大量建筑材料的积压


4)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比例关系。设计人员在进行建筑或结构设计时,都应在计算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再分别计算出结构面积、有效面积及诸如平面系数、土地利用系数等技术经济指标。有了建筑面积,才有可能计算单位建筑面积的技术经济指标。


5)建筑面积的计算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内部经济承包责任制、投标报价、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配备施工力量、成本核算及物资供应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3)制定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意义


1)有利于统一全国各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打破了各自为政的局面,为该领域的交流提供了良好条件


2)有利于“量价分离”。固定价格不适用于市场经济,因为市场经济的价格是变动的。必须进行价格的动态计算,把价格的计算依据动态化变成价格信息。因此,需要把价格从定额中分离出来:使时效性差的工程量、人工量、材料量、机械量的计算与时效性强的价格分离开来。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产生,既是量价分离的产物,又是促进量价分离的要素更是建筑工程造价计价改革的关键一步


3)有利于工料消耗定额的编制,为计算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水平和工程计价提供依据。工料消耗定额的编制是建立在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科学化的基础之上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料消耗定额的出台,共同形成了量价分离后完整的“量的体系


4)有利于工程管理信息化。统一的计量规则,有利于统一计算口径,也有利于统一划项口径;而统一的划项口径又有利于统一信息编码,进而可实现统一的信息管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也对工程量的计算规则进行了规定。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利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的依据


3.2.建筑工程定额


建筑工程定额是指按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等定的施工过程中完成规定计量单位产品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量的标准,其作用如下


1)建筑工程定额具有促进节约社会劳动和提高生产效率的作用。企业用定额计算工料消耗劳动效率、施工工期并与实际水平对比,衡量自身的竞争能力,促使企业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地合理分配和使用资源,以达到节约的目的。


2)建筑工程定额提供的信息为建筑市场供需双方的交易活动和竞争创造条件。


3)建筑工程定额有助于完善建筑市场信息系统。定额本身是大量信息的集合,既是大息加工的结果,又向使用者提供信息。建筑工程造价就是依据定额提供的信息进行的。


3.3.建筑工程价格信息


(1)建筑工程单价信息和费用信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工程单价信息和费用是以定额形式确定的,定额具有指令性;在市场经济下,它们不具有指令性,只具有参考性。对于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信息来源。单价也可从市场上调查得到,还可以利用政府或中介组织提供的信息。单价有以下几种


1)人工单价。人工单价是指一个建筑安装工人一个工作日在预算中应计入的全部人工费用,它反映了建筑安装工人的工资水平和一个工人在一个工作日中可以得到的报酬。


2)材料单价。材料单价是指材料由供应者仓库或提货地点到达工地仓库后的出库价格。材料单价包括材料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及采购保管费。


3)机械台班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是指一台施工机械,在正常运转条件下每工作一个台班应计入的全部费用。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燃料动力费、人工费、运输机械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


(2)建筑工程价格指数建筑工程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由于价格变化对工程价格影响程度的指标,它是调整建筑工程价格差价的依据。建筑工程价格指数是报告期与基期价格的比值,可以反映价格变动趋势,用来进行估价和结算,估计价格变动对宏观经济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设备、材料和人工费的变化对建筑工程价格的影响日益增大在建筑市场供求和价格水平发生经常性波动的情况下,建筑工程价格及其各组成部分也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使不同时期的工程价格失去可比性,造成了造价控制的困难。编制建筑工程价格指数是解决造价动态控制的最佳途径。建筑工程价格指数因分类标准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不同的种类


1)按工程范围、类别和用途分类,可分为单项价格指数和综合价格指数。单项价格指数分别反映各类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及主要设备等报告期价格对基期价格的变化程度。综合价格指数综合反映各类项目或单项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设备费等报告期价格对基期价格变化而影响造价的程度,反映造价总水平的变动趋势。


2)按工程价格资料期限长短分类,可分为时点价格指数、月指数、季指数和年指数。


3)按不同基期分类,可分为定基指数和环比指数。前者是指各期价格与其固定时期价格的比值;后者是指各时期价格与前一期价格的比值建筑工程价格指数可以参照下列公式进行编制


①人工、机械台班、材料等要素价格指数的编制见下式


材料(设备、人工、机械)价格指数


=报告期预算价格/基期预算价格


②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的编制见下式


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人工费指数×基期人工费占建筑安装工程价格的比例 ∑(单项材料价格指数×基期该材料费占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比例) ∑(单项施工机械台班指数×基期该机械费占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比例) (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综合指数)(基期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占建安工程价格比例)


四、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


4.1.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1)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是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利用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管理手段,合理地确定造价和有效地控制造价,以提高投资效益和建筑安装企业经营效果


(2)工程造价管理的任务工程造价管理的任务是加强工程造价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强化工程造价的约束机制,维护有关各方的经济利益,规范价格行为,促进微观效益和宏观效益的统一。


4.2.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就是合理地确定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1)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所谓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就是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合理地确定投资估算、概算造价、预算造价、承包合同价、结算价、竣工决算价。


(2)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所谓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就是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措施将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以内。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体现以下三项原则


1)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


2)实施主动控制,以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3)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


4.3.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


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是指为了实现工程造价管理目标而进行的有效组织活动,以及与造价管理功能相关的有机群体。它是工程造价动态的组织活动过程和相对静态的造价管理部门的统一。具体来说,主要是指国家、地方、部门和企业之间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的划分。工程造价管理组织有三个系统:


(1)政府行政管理系统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造价管理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行使管理职能,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方面承担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法规、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2)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和制定、修订本部门经济定额


3)监督指导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和本部门经济定额的实施


4)制定工程造价资询企业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制定工程造价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业资格标准。


5)负责全国工程造价资询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审定全国甲级工程造价资询企业的资质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造价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管理职能;省辖市和地区的造价管理部门在所辖地区内行使相应的管理职能


(2)企事业单位管理系统企事业单位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属微观管理的范畴。


(3)行业协会管理系统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一些大中城市,先后成立了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对工程造价资询工作和造价工程师实行行业管理。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1)研究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行业发展、行业政策、市场准入制度及行为规范等理论与实践问题。


2)探讨提高政府和业主项目投资效益、科学预测和控制工程造价,促进现代化管理技术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运用,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3)按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及职业教育等具体工作,研究提出与工程造价有关的规章制度及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资质标准、合同范本、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业标准,并推动实施。


7)指导各专业委员会和地方造价管理协会的业务工作。


8)组织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委托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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