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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运输发票怎么抵扣(水泥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抵扣)


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不仅要看是否是扣税凭证


还要看具体用于什么项目


简而言之


不仅形式要符合


实质要件也要具备



下面这几个案例中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抵扣吗?大家不妨思考一下~

案例一:A公司老板出于经营需要,偶尔需要宴请客户,从甲酒店取得餐费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二:B公司近几年经营良好,为扩大规模进行厂房扩建,但因保管不当,某批建筑材料浸雨报废,购进材料时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三:C公司原本在筹备承接甲公司X项目时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因与甲公司合同取消,刚好内部职工浴室需要进行修缮,从库房领用该批原材料用于浴室改造整修。


案例四:D公司为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在开展Y项目时,已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购入水泥用于该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些情况下的专票可以抵扣吗?当当当~答案揭晓:



➡ A公司老板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用于个人消费,且为购进餐饮服务,不可抵扣。


➡ B公司保管不当造成材料报废,耗用的购进货物属于非正常损失,不可抵扣。


➡ C公司购进的原材料用于修缮内部职工浴室,属于用于集体福利,不可抵扣。


➡ D公司的Y项目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用于该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怎么样,大家是不是觉得so easy?


但是小编还是要唠叨几句。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的情形的,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以下情形不能抵扣,大家可要注意啦!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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