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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社会保险法第52(中华人民社会保险法第58条)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一般情况。


然而,除一般情况外,当事职工往往还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那么,当职工遇到特殊情况时,应当享有哪些特殊权益呢?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后的遗属待遇权益


张三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被解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张三患肺癌去世。张三的家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呢?


评析


张三死亡后,其遗属有权向当地社保部门主张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社会保险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其一,领取条件是必须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这里所说的“死亡”,适用民法总则所规定的死亡定义,包括生理死亡和推理死亡,前者包括病故、意外伤害死亡等,后者指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其二,领取项目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三,遗属待遇应一次性领取,不逐月领取。其四,待遇标准方面,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标准则由各地方自行规定。其五,多项丧葬补助金发生竞合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权益


李四所供职的单位搬迁至外地,李四没有随迁,靠失业保险金维持生活。李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身体不适,入院治疗并进行了手术。李四可享有哪些待遇呢?


评析


李四有权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社会保险法第48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其一,失业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当失业人员患病时,可以“间接”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二,失业人员不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其三,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国家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标准则交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自行规定。


失业保险跨地区转移权益


王五在深圳某公司任职,单位因经营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王五被裁减。随后,王五在老家湖北找到一份工作,没有在深圳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王五被裁减前缴纳了三年多的失业保险,他回老家后,可以享有哪些失业保险权益呢?


评析


王五可以向深圳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以保障其失业保险权益不受损害。社会保险法第52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其一,跨统筹地区就业是指职工到当前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地区就业。其二,失业保险费用转移的项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22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其三,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时,所划转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农民工领取生活补助金权益


陈六是农村户籍,4年前入职某公司担任保安员。2018年6月,劳动合同期满,公司终止了双方劳动合同。陈六离职后,可享有哪些失业保险权益呢?


评析


陈六离职后,可以持相关证明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失业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其一,领取生活补助金的主体必须是农民合同制工人。其二,必须连续工作满一年,“工作”不等于“缴费”,失业保险条例第6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可见,农民工只需满足“连续工作满一年”即可享受此项待遇,而无需“缴费满一年”。其三,领取的项目为生活补助金,而非失业保险金,领取形式为一次性领取,而非逐月领取。其四,仅限于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他离职情形不适用本项待遇。其五,生活补助金的领取期限各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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