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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能抵扣么(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吗)

固定资产在现实的经济业务中经常混用,例如企业买了一辆客车,既用于运送货物又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或者企业购买生产用锅炉,也用于员工住宅区供暖等等。那么这些混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能不能进行抵扣呢?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根据规定,在不得抵扣的项目中是不包含混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所以,混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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