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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年36号契税(财税2016年36号全文关于房屋契税)

1、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存货转为固定资产涉及到什么税费?


具体案例:我们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开发房地产,现将用于开发的楼房改为自用仓库,在账务上将其从存货转为固定资产,请问此业务我司需要缴纳什么税费?


回答:该业务是企业用自己的存货房产转为固定资产,并非销售房产,房产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契税。 同时该楼房没有用于销售,也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由于企业需要使用该不动产,涉及到产权的变更,因此根据规定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图1


2、计征房产税时涉及到附属设备更换是否可以扣除原来的设备价值?


具体案例:我司近期对自有的房产进行了装修,更换了中央空调。请问是否可以扣除中央空调价值后再计算房产税?


回答:可以,但要把新的中央空调价值加进去再减原来的设备价值。


根据规定,在计算房产税时,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需要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涉及到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新的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以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如果是零配件需要经常更换的,则不计入房产原值。


综上所述,贵司需要将新的中央空调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来计算房产税,便可以扣除被替换的原中央空调价值。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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