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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八家户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


(一)


任命艾斯卡尔·阿布力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兼信访局局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穆合甫力·阿布里米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兼信访局局长职务。


任命王奕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阿布来提·麦麦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罗生忠、许金松、曾强、木合塔尔·阿布拉、古丽夏提·阿西木(女)、艾尔肯·艾力、米日古丽·斯迪克(女)、杜军、杨光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吾买尔·买提库尔班、多力坤·吾守尔、艾合买提尼亚孜·吾斯曼、孟向东、马朝霞(女)、买买提托乎提·艾合买提、邹学银、胡明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免去解梅(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陈建红(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李马梦璐(女)、塔吉古丽·艾则孜(女)、许芳(女)、刘英、孟祥辉、毛静怡(女)、恰德克·肯杰别克、欧阳翼雯(女)、马翌伦、周鑫、玉苏普江·伊卜拉伊、莫文静(女)、王秋琼(女)、王庆宏、马小燕(女)、杨丹(女)、邵颢、赵倩(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新欣(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免去其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赵爱群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邢涛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免去其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李庆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井峰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免去其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梁新兵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免去其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王丽灵(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孙东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邹永梅(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韩卫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秦绪启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张国锋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


任命单永锋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吐尔洪江·塔依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张桂林(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高倩(女)、张锦(女)、孙瑞(女)、亚力昆江·阿布力孜、李林(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免去陈能汉、尚争(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吴龙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唐志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孟庆辉、潘宁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汤克宏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巧贞(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宏坚(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涉外案件和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宋辉、宋新军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华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余江兵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冀俊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叶新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霍冰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命吴津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蒋雪智(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其哈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李欣茹(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其阿克苏塔里木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江阿别克·托力格泰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厉海明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张斌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穆塔力甫·吐尔松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阿米尔·塔里普为哈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戴彤为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苏赫巴特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艾山·托合托尔巴衣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蒋兴国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买买提·吐尼亚孜为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其辞去温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吐鲁洪·牙合牙为库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吐尔洪·吐迪为沙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赛麦提·奥斯曼为新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其辞去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开赛尔·热合曼为拜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阿依古力·阿布拉(女)为温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其辞去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艾科拜尔江·阿卜来提为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要尔达西·居买为乌什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其辞去新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阿不里克木·阿玉甫为柯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塔依尔·艾合买提为喀什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阿力木江·阿布力米提为莎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艾可拜·艾沙为疏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其莎车牌楼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麦迪尼也提·伊斯马依力(女)为疏勒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阿不力米提·艾山为英吉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依拉木·尤努斯为伽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吐尔洪·斯拉木为泽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阿力木江·艾买提为叶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加苏尔·卡地尔为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麦麦提艾力·艾麦提为巴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麦麦提江·麦麦提敏为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依布拉依木·斯提卡达木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耿凡(女)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其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员、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史瑾(女)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员,免去其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邓婷(女)、昝学娟(女)为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魏敏为阿克苏塔里木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李云为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张彬辉为莎车牌楼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王陆、孟令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艾买尔·吐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批准其辞去乌什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吐尔艾力·麦麦提艾力、罗云、牛红萍(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


任命王新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张政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玉艳(女)、祖丽胡玛·热沙提(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辉、艾力江·阿不都热西提、崔浩、木拉迪力江·麦麦提依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员。


任命成国军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分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晁东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五师分院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彭佳辉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六师分院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五师分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郑海、程刚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马吉军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代振国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分院检察长。


任命杨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张晓春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苏昕(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吾买尔·吾斯曼、化功立、葛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建军、曾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哈力木拉提·买合木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张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塔西尼亚孜·吾斯曼、张廷贵、王金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秋实、吐尔洪·达吾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阿布来提·铁米尔、亚尔肯·阿不来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茹仙姑丽·亚森(女)、叶芳(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同宾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炼(女)、伍晓文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汪新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刘旭华、时朝霞(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雷向敏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黄新梅(女)、赵志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史玮明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白玉虎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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