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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注册集团公司的要求(怎样成立集团公司)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按规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资产流动性、降低公司负债规模,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控股”)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恒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出具的已到期待偿付及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合计128,052.07万元转让给广田控股,用以抵偿公司向广田控股借款的本金及利息64,026万元。本次债权转让交易价格系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深圳中企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出具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所涉及由恒大集团所属公司出具并承兑的已逾期及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深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12号)),经公司与广田控股协商后确定,债权转让交易价格的定价公允、合理且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广田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董事叶嘉铭先生、叶远东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广田控股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债权转让相关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议于2022年3月23日14:30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注册.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按规定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宏坤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控股”)转让已到期待偿付及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债权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广田控股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为改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田集团”)资产流动性、降低公司负债规模,公司与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控股”)达成了《债权转让协议》,拟将公司持有的恒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开具的已到期待偿付及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合计128,052.07万元转让给广田控股,用以抵偿公司向广田控股借款的本金及相应利息64,026万元。广田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名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债权转让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15894L


3、法定代表人:叶远西


4、成立日期:1993年1月9日


5、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


6、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各项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在定禁止及规定需审批的项目);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和专卖商品);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物业租赁。


8、股东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叶远西先生直接持有广田控股0.8%股权,通过深圳亨特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广田控股99%股权,叶嘉铭先生直接持有广田控股0.1%股权,叶嘉乐先生直接持有广田控股0.1%股权。


9、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田控股总资产4,883,440.88万元,净资产1,782,237.63万元,2020年1月-12月,实现营业收入1,533,416.93万元,净利润48,312.68 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广田控股总资4,349,233.25万元,净资产1,843,021.38 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10,322.29万元,净利润120,762.8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广田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1、其他:经查询,广田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三、《债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持有恒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债权。现为改善自身资金流动性、化解乙方与恒大集团之间的债务逾期风险、降低乙方负债规模,乙方拟向甲方转让部分恒大集团商业承兑汇票债权,甲方同意受让。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债权标的、价格及支付


1、乙方持有的恒大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债权所对应的应收工程款金额128,052.07万元(以下简称目标债权)。


2、参考深圳中企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12号资产评估报告,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持有的目标债权作价64,026万元转让给甲方。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转让款64,026万元以甲方已提供给乙方的64,026万元借款相抵销,冲抵后即视为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转让款,乙方无需再向甲方偿还借款64,026万元。


(二)债权转让及相关安排


1、自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甲方即成为目标债权的所有权人,享有乙方债权人的所有权利和权益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取得基于目标债权产生的请求债务人清偿债权的一切权利及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请求债务人支注册付债权金额及因其迟延支付而产生的要求其支付债权金额、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损害赔偿金、违约金等的权利;


(2)与债务人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或作出其他让步、放弃、宽限或妥协,或与其达成和解的权利;


(3) 取得与目标债权相关的附属担保权益项下产生的权利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请求付款保障方履行承诺义务及因其迟延履行而产生的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4) 根据基础交易合同及/或其他由债务人、付款保障方等出具的债权确认和承诺履约文件的约定,采取一切法律措施要求其履行付款或其他约定义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付款保障方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的权利;


(5)在债务人、付款保障方发生破产、清算、资不抵债、债务重组或其他类似债务危机情况时,作为债权人根据适用法律规定申报债权、参加清算或其他类似程序的权利;


(6)鉴于逾期商票对外转让的受让方不存在向前追索权,甲方本次受让的未逾期商票,在其承诺期限到期前不得对外转让;


(7)乙方在基集团公司础交易合同项下享有的,与目标债权相关的其他一切权利和利益,包括且不限于工程款的收取、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等;


(8)本协议生效且在甲方受让商业承兑汇票后,如甲方以现金或资产或其他利益方式从债务人或第三人处实际取得的转让债权总额超过目标债权总额(乙方持有的恒大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债权所对应的应收工程款金额128,052.07万元)的50%,则超过的部分在甲方扣除年化6%成本以后应全额100%返还给乙方。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在本协议生效后向债务人及/或付款保障方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将目标债权由乙方转让予甲方事宜通知债务人及/或付款保障方,告知债务人及/或付款保障怎样方将相关款项付至甲方另行通知指定集团公司的银行账户。


本协议生效后如转让债权进入诉讼或者执行程序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办理原告或执行申请人变更登记,将原告或者执行申请人由乙方变更为甲方。


如不能完成债权人(原告、执行申请人)变更,转让债权标的对外名义上仍由乙方享有。但转让债权标的实际权利应由甲方享有。乙方行使债权及从权利所取得的全部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取得的收益应全额交付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或者截留收益。


(三)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2)甲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转让的目标债权是基于真实交易背景,是合法有效的。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享有目标债权全部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权益、利息权益、违约金权益、损害赔偿权益、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及/或担保权益,且甲方对目标债权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或部分转让债权或债权收益权、以债权设立质押等担保权益。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处分本合同项下已转让给甲方的债权或在其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乙的方继续收到债务人及/或付款保障方或其他第三方(如有)支付的目标债权项下的任何资金或偿债财产,均归属于甲方,属于甲方财产,且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乙方最迟应于收到目标债权项下回收资金五个工作日内将等额于该等目标债权回收资金的资金转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向甲方移交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原件。


(5)在甲方行使目标债权相关权利或权益时,如需要乙方配合有关管理、执行工作,如向债务人、付款保障方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账款催收、索赔、提起仲裁、起诉或采取其他法律行动的,乙方应予以充分配合。


(四)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责任,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五)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双方对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深圳中企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出具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所涉及由恒大集团所属公司出具并承兑的已逾期及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深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12号),针对广田集团所申报的应收票据市场价值,中企华采用市场法以2022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广田集团评估基准日申报的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为128,052.07万元,评估价值为64,026.03万元。


综合上述评估报告结论,公司与广田控股通过协商后确定,广田控股受让公司所持由恒大集团所属公司出具并承兑的已逾期及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债权128,052.07万元,用以抵偿广田控股提供给公司的64,026万元借款。上述债权转让有利于公司解决债务偿还的压力,交易价格的定价公允、合理且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及其他安排,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深圳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并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广田控股转让已到期待偿付及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债权,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减少了公司相关债权的管理成本和催收成本,进一步优化了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债权转让事项的顺利实施可消除公司对应债权的回收风险,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具体影响金额需以上述债权转让的具体实施进度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为准。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广田控股(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交易金额为18,029.97万元。


八、董事会意成立见


为改善公司资产流动性、降低公司负债规模,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广田控股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恒大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出具的已到期待偿付及未成立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合计128,052.07万元转让给广田控股,用以抵偿公司向广田控股借款的本金及利息64,026万元。本次债权转让交易价格系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深圳中企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出具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所涉及由恒大集团所属公司出具并承兑的已逾期及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深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12号)),经公司与广田控股协商后确定,债权转让交易价格的定价公允、合理且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在《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将持有的由恒大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开具的已到期待偿付及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债权转让给广田控股,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和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风险防控能力和满足公司的资金周转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的具体实施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不存在利用怎样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本次债权转让的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作价公允且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的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要求《债权转让协议》;


6、《深圳市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所涉及由恒大集团所属公司出具并承兑的已逾期及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7、《深圳市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所涉及由恒大集团所属公司出具并承兑的已逾期及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8、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3月23日(星期三)14:30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3月18日。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3月18日,截止2022年3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广田集团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二)特别说明


1、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2年3月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议案1.00因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应回避表决,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须于2022年3月21日下午5:00前送达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广田集团证券事务部(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01


联系电话:0755-2588666-1187


传真号码:0755-22190528


联系人:伍雨然、田迪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要求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伍雨然、田迪


联系电话:0755-25886666-1187


联系传真:0755-22190528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为保护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参会人员的安全,现场参会人员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深圳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2。


2、投票简称:广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深圳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在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自前次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号:2021-064)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52,827.36万,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4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主诉公司第一大客户的相关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3,933.6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公司涉诉案件中多数案件为公司作为原告要求交易对方支付拖欠公司的工程款等款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将依法主张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鉴于部分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出具判决结果、判决结果尚未生效等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开庭传票、起诉状等法律文书


附件一: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说明:本表仅列示涉案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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