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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印花税税率减半征收(实收资本印花税减半再减半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粉丝提问


我企业2018年5月1日前已经收到实际投资款,但在5月1日后做账务处理计入实收资本,是否可以享受资金账簿印花税的减半征收政策?有什么风险?


专家答疑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薄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享受印花税减免征收优惠的开始时间是2018年5月1日以后,5月1日是指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结合案例,企业于5月1日之前实际收到投资款时印花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企业未及时入账,原则上说属于差错。差错更正后,它依然属于5月1日之前的业务,企业应当按规定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按万分之五的税率计税贴花,不能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



提示:如果企业为了享受优惠,故意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未来不仅要补交税款和滞纳金,还会被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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