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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2016年47号公告解读(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7号公告)





如何显示深圳市税务局开具的发票的收款人、审核人和开票人


1。自助机由收款人:法人代表签发,审核人:财务负责人,签发人:代理人姓名


2。如需前台填写,应按纳税人要求填写,否则收款人、审核人为空,抽屉为前台操作员


3。EMS邮寄时,收款人和审核人为空,出票人为操作员,收款人和审核人不是必填项。如果不填写,则不会影响发票的正常使用。


收款人、审核人和出票人是否可以是同一人。


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发票的出票人、收款人和审核人是否可以是同一人。根据会计相互制约原则,出票人和审核人不是同一人,收款人和审核人不是同一人。对于具体要求,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如何为公司开具专用发票


代开发票申请:发票单、扣款单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


代开发票申请:税务机关在代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加盖代他人开具发票专用章


应在代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加盖代税务机关开具发票专用章发票和其他个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加盖电子普通发票


目前,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发票的专用章为椭圆形自助章,具体包括开具税务局的名称和开具发票的类型,如果专用电子发票未加盖卖方发票专用章,增值税专用电子发票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分录和备案的依据;


增值税专用电子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增值税专用纸质发票一致


如果纳税人以增值税专用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分录归档的依据,则无需要求卖方在纸质打印件之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打印在纸质副本上的增值税专用电子发票应与未加盖卖方发票专用章的普通电子发票同时保存,作为报销录入和备案的依据


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下列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下列优点:


一是文件格式更加规范。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采用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ofd格式,实现统一格式、安全可靠、使用方便[2],发票样本更加简洁。将“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及服务”栏目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原“卖方:(盖章)”栏目,简化发票正面样式[3],签字方式更加先进。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替换原始发票专用章,使用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管章替换原始发票监管章,哪个更符合电子发票改革的需要


提醒一下,非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加盖电子发票印章)有两个主要区别:


1。将“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的列名简化为“项目名称”


2。取消原来的“卖方:(盖章)”一栏


如何显示门槛下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增值税发票的税率一栏


1。开具门槛下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每季度不超过45万张),以系统打印的发票为准


2。在阈值下列开具普通增值税电子发票(一个季度不超过45万张)。发票的税率栏为***


谁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专用发票已申报抵扣:买方在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无需填写相应的蓝字发票信息未申报扣减但不能退回:买方在申请信息表时填写相应的蓝字特价机票信息;


未交付发票或未申报扣减退回:卖方在申请时填写相应的蓝字特价发票信息信息表


VAT专用发票扣减单和发票单遗失情况如何?是否有罚款


丢失方应报告发票丢失,罚款(深圳地区)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纳税人同时遗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纳税人遗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的,可以使用加盖卖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者记账凭证,可以将对应发票的发票副本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遗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副本的,可将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当抵扣的专用发票为红色时,应何时转出进项税额


买方应根据信息表之中列出的增值税暂时转出当期进项税额。取得卖方开具的专用红字发票之后,与信息表一起作为记账凭证。(注:投入转出不以红字发票为依据)


买方取得卖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是否需要证明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证明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有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


没有红字期限,如果符合红字条件,则可以开具红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7号公告)


买方的认证发票能否退还给卖方?


经核证的专用发票作为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给卖方。(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是要求发送给客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应副本


文件之中没有明确规定。建议如果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相应的红字发票副本应发送给买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第3条,普通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部分冲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如果纳税人需要开具一张普通的红字增值税发票,可以在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之内开具多张红字发票。由于蓝字发票的金额可以拆分填写在多个红字信息表中,所以一张蓝字发票可以对应多个红字信息表


代他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有错误,是否可以部分冲销;


代纳税人开具的发票的红字需全部退回已开具发票的复印件,部分金额不能为红字,纳税人可将原始发票全部收回,一次冲红,然后开具新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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