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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用户怎么银行开户(银行说我是高风险客户不给开户)


海报制作 殷海楠


不知情被“超级网银”转走2万元


市民刘先生声称自己持有的某银行(下文称甲行)账户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走2万元,收款人为方某,且该笔转账没有短信提示。刘先生晚上发现后,于次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后因银行卡发卡地归另一派出所管辖,刘先生到管辖地派出所报案后并立案,并要求该银行对盗刷金额进行全额赔付。


湖北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通过甲行了解到,客户刘先生账户被另一银行(下文称乙行)签约超级网银,签约成功后转出该笔资金,并查询到客户超级网银签约业务发起验证码、客户余额变动提醒等短信记录,客户预留手机号也未发生过变更。从业务上看,客户刘先生甲行账户属被签约一方,资金转出渠道为“超级网银”,该业务签约成功需要具备严格的条件:一是签约发起方需掌握被签约人的户名、账号、密码等信息;二是需被签约人同意并验签,验签方式为“短信验证码”。在签约业中,甲行系统正常向客户刘先生账户预留手机号发送了短信验证码,客户负责保管账户密码。由于对客户不认识收款人、未收到相关短信、对此事不知情的说法无法进行核实,对事件无法进行定性,甲行第一时间协助客户查询止付并建议客户进行报案处理,因此在此事件过程中银行已积极履行了相关职责义务。


维护客户财产安全角度达成和解


调解员在了解事件经过后认为,开通“超级网银”业务需要客户用银行卡号和网银密码登录后,再输入验证码才能办理,发生盗刷的主要原因应在于客户没有尽到验证码的妥善保管义务,客户在密码和验证码的保管上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从维护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性来讲,银行对仅凭验证码就可关联他行网银的重要性和风险性宣传提示不足,不能一味将风险责任全部推卸到金融消费者身上,应站在维护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的角度看待此类纠纷。最终在调解员协调下,银客双方各让一步,客户也愿意承担相应责任,银行也愿意积极协助客户处理并承担相应风险责任,双方达成和解。


调解启示


良好的调解效果既体现在解决具体纠纷,还体现在具备示范性和教育性,本案的调解工作在纠纷解决之外,力求在个案中做到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此纠纷涉及的“超级网银”为新型网银业务,目的是方便客户对不同银行的资金能够在一家银行的网银上集中管理,操作简单方便,但同时存在的无形风险也很大。一旦泄露网银密码和账号,就可以随时查看或者操作网银下挂的所有银行卡信息。客户在享受信息电子化时代快速便利优势的同时,更要加强办理新型业务时的风险防范意识,对于账户、密码、验证码、包括不明链接等涉及的个人信息操作要特别小心谨慎;当然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于此类新型业务也应该尽到宣传告知义务,切身尽到金融机构的职责。


律师点评


包括跨行支付系统在内的新型电子金融服务在提高交易效率和服务便捷性的同时,也带来由此衍生出的金融纠纷风险乃至网络刑事犯罪风险。在此背景下,一方面客户方应该增强安全意识,在日常电子金融操作中仔细识别网站真实性,谨慎保护个人账户信息,警惕不明链接与程序,妥善保管验证码,不给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若客户自身对账户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重大疏忽,则其无法避免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对应的责任。另一方面银行方作为客户资金保管方,应当进一步加强资金安全保障工作,同时做好客户资金安全、规范操作方面的风险提示和教育。尤其对跨行资金归集这类不同于一般银行业务操作模式且风险较高的业务,在客户开户及开通网上银行的缔约环节之始就应当进行充分全面的告知;在客户账户进行资金归集被扣款签约操作时及时明确告知业务风险,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交易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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