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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行西青区开户行名称(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西青中心支行行号)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66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本次投资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且鉴于天津久智光电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久智公司")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农商行")购买的1.0亿元2015年度和鑫财富1号理财产品已到期(详见2015年4月8日相关公告),本次天津久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继续向天津农商行购买了保本理财产品,并签署了理财合同。


详细情况如下:


农商行《2016年度财富通第4期机构理财计划协议书》(保本浮动收益型)


甲方:天津久智光电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期理财产品具体产品要素


1、理财计划名称为:天津农商银行2016年度财富通第4期。


2、本理财计划性质: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计划。


3、本理财计划发行规模:人民币壹亿元整(小写¥100,000,000元)。


4、本理财计划期限:91天。


5、预期年收益率:3.7%。


6、理财计划预期年收益计算公式:投资者收益=理财投资本金×预期年收益率×理财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正常到期)。


理财计划预期年收益计算公式:投资者收益=理财投资本金实际存续金额×预期年收益率×理财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提前或部分提前返还本金时)。


7、投资范围:


(1)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中期票据、中央票据、短期融资券、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工具;


(2)现金及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


(3)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计划收益权、委托债权投资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其中现金、货币市场和固定收益工具投资比例为20%-100%。信托计划、委托债权投资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投资比例为20%-100%。


为便于理财计划收益核算、分配,甲方同意乙方对理财计划投资标的项下基础资产收益权不办理变更登记,同时甲方同意以乙方相关账户进行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转。


二、甲方认购本期理财产品相关事项:


1、甲方认购本期理财计划的理财本金金额: 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小写¥100,000,000元)。


2、本理财计划全部相关协议签署完毕后,甲方于起息日将全额理财资金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3、本理财计划起息日:2016年4月12日。


4、本理财计划到期日:2016年7月12日。


5、理财期内,乙方以取得投资收益为限向甲方支付理财收益。


6、甲方指定以下账户用于接收乙方返还的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


户名:天津久智光电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账号:9170101000010000399476


开户行: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


大额支付号: 317110018584


三、理财计划收入及费用:


1、理财计划项下收入为理财期间投资运作产生的收益。


2、当理财计划实际年化收益率小于3.7%(含)时,乙方不提取理财管理费;当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大于3.7%(不含)时,乙方提取超过3.7%的部分作为理财管理费。


四、产品风险提示


1、管理风险:本计划的理财收益主要来源于理财期间投资管理产生的收益,投资者面临管理不善导致的理财收益低于预期甚至为零的风险,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收益。


2、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的提前终止申请需经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投资者可能因理财资金缺乏流动性而遭受损失。


3、再投资风险:本理财计划在存续期内,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或部分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投资者面临理财资金再投资的风险。


4、延期兑付风险:理财计划到期或提前终止时,如因理财计划投资标的项下的基础资产不能按时足额返还投资本金及收益造成本理财计划不能按时支付理财资金,从而可能导致理财计划延期支付,银行保证客户本金安全,但银行有权依据运作情况,以理财财产的现状向客户进行收益分配和清算。


5、其他风险:本理财计划的推出是基于当前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运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适度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天津农商银行2016年度财富通第4期机构理财计划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67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且鉴于公司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农商行")购买的0.8亿元2015年度和鑫财富2号理财产品已到期(详见2015年4月8日相关公告),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继续向天津农商行购买了保本理财产品,并签署了理财合同。


详细情况如下:


农商行《2016年度财富通第5期机构理财计划协议书》(保本浮动收益型)


甲方: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理财计划名称为:天津农商银行2016年度财富通第5期。


2、本理财计划性质: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计划。


3、本理财计划发行规模: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小写¥80,000,000元)。


1、甲方认购本期理财计划的理财本金金额: 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小写¥80,000,000元)。


户名: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9170101000010000390136


开户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


《天津农商银行2016年度财富通第5期机构理财计划协议书》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68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且鉴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购买的0.6亿元中银保本理财产品已到期(详见2015年4月10日相关公告),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购买了保本理财产品,并签署了理财合同。


详细情况如下:


浦发银行惠至28天理财产品


甲方: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


一、本期理财产品具体产品要素


1、产品名称:惠至28天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3、产品交易金额:人民币陆仟贰佰万元整(小写¥62,000,000元)。


4、产品收益率:3.2%/年。


5、申购日期:2016年4月12日


6、申购确认日:2016年4月13日


7、投资期限:28天


8、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投资于现金、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评级在AA及以上评级(对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主承销的信用债,评级在A-(含)以上评级)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ABS、ABN等以及ABS次级档等信用类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券商收益凭证、优先股、存放同业、货币基金以及信贷资产等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券商/基金/保险定向计划及信托计划等。


二、本期理财产品收益及费用


本产品为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乙方确保甲方产品收益,在投资兑付日,乙方将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支付对应的产品本金及收益(即到期支付款项)至甲方指定帐户。


每笔投资的到期支付款项=该笔投资的理财产品份额×1元 该笔投资的理财产品份额×1元×产品收益率×投资期限÷365。


本理财产品中甲方承担的费用包括理财计划托管费、销售手续费以及银行管理费等(本产品的产品收益率已扣除以上费用,为甲方可获得的收益率)。


三、理财产品风险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不能获得产品收益,甚至不能获得本金回收。


2、市场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也可能存在实际投资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可能。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甲方面临理财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甲方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对于合同约定可进行赎回操作的产品,若产品发生巨额赎回,客户可能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5、再投资风险:乙方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理财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甲方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或本金的回收。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甲方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甲方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甲方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甲方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甲方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如果甲乙或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四、风险控制措施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浦发银行公司理财产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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