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
谁都希望自己手头里的闲钱
可以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多
于是不少街坊选择
买房投资
2017年9月
肇庆大旺高新区的黄女士
购买了大旺广场二期的一套商品房
打算用作投资
但如今快两年过去了
房子没住上
黄女士还感觉自己被套路了……
2017年9月份,黄女士在大旺广场营销大厅,签下了一份49万余元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了3万元定金。根据合同约定,黄女士所购买的房子将于2018年9月30日交付使用。
但是久而久之,黄女士发现自己前前后后一共花了60多万,比购房合同上房屋总价多出了近11万!
另外,在购房过程中她收到了两张奇怪的收据,其中一张收据注明团购费3万元,另一张收款金额为8万元的收据,并未注明任何用途。
而类似的情况,不少大旺广场的业主都有遇到。
据不完全统计,大旺广场二期有90多名业主遭遇了被楼盘销售人员多收钱的情况,平均每人被多收了8万~9万。
大部分业主说,刷卡时销售人员只是告知款项用于定金和首付款,而等到刷完卡,查看银行流水业主才发现,款项分几笔流到了不同的公司。除了部分进入房款外,还有相当一部分被转入了肇庆大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当记者来到肇庆大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了解该款项的真实用处时,对方工作人员却一直避而不谈。
嗯?
合同白纸黑字写明了多少钱
怎么还会有“差价”这一说
“团购费”又是什么?
为了了解清楚情况,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先后来到了肇庆、佛山的热门楼盘销售中心调查。
在肇庆某地产销售中心,销售人员向记者推出了“教师团购”活动,即三万抵六万。房产中介称开发商收取“团购费”,可以达到帮助其达到避税的目的,并介绍称购房者并不能拿到“团购费”的发票,只能拿收据。
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交的团购费如果由开发商开具了发票,后期也抵扣了对应金额的房价,就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
为了避税而让消费者多掏腰包
这真的没有问题吗?
”
这可能涉及乱收费!
▽
律师表示:
如果开发商串通第三方单位“巧立名目”,进行以“团购费”或其他费用增加收取合同以外的其他项目,则可能涉嫌乱收费。
购房者一定要擦亮眼睛
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
一定要记得第一时间
向房管部门投诉举报
房管部门进行查实后
则可以对该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旦核实企业存在非法收入
则会被没收并处以罚款等
相关一系列的处罚
除此之外
DV君也希望相关部门
加大巡查力度
不让老百姓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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