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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蒲城县支行开户行(蒲城县中国银行7213885)

陕西新增1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累计46例


截至1月28日14时,陕西新增1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新增确诊病例中,西安市3例、宝鸡市3例、渭南市2例、汉中市1例、安康市1例、商洛市1例。陕西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46例,其中西安市15例、宝鸡市3例、咸阳市4例、铜川市5例、渭南市3例、延安市2例、汉中市4例、安康市8例、商洛市2例。全省新增密切接触者340人,累计899人,均集中医学观察。


患者1,男,36岁,武汉市武昌区人。1月20日从武汉市到西安市,25日出现症状,当天到唐都医院就诊。28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在唐都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2,女,41岁,宝鸡市扶风县人。1月24日由上海经武汉返回西安时出现症状,当日到长安医院就诊。28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在扶风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3,男,25岁,河南省周口市人,长期在武汉工作。1月18日从武汉市到西安市,21日出现症状,22日前往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就诊。28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在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4,女,46岁,宝鸡市凤翔县人,有武汉返陕发热病人接触史。1月18日出现症状,当天前往凤翔县医院就诊,28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在凤翔县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5,男,50岁,宝鸡市凤翔县人,系患者4的丈夫。1月22日出现症状,25日前往凤翔县医院就诊。28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在凤翔县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6,女,36岁,湖北省武汉市人。1月20日在湖北省襄阳市出现症状,21日由襄阳市到蒲城县探亲,26日到蒲城县医院就诊。28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在蒲城县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7,男,36岁,湖北省武汉市人,系患者6的丈夫。1月20日在武汉市出现症状,21日由武汉市经襄阳市到蒲城县探亲,26日到蒲城县医院就诊。28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在蒲城县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8,女,32岁,商洛市商州区人,与1月23日确诊患者2有接触史。1月25日晚在医学隔离观察期间出现症状,26日被转运至商洛市中心医院就诊。28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在商洛市中心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9,女,64岁,汉中市勉县人,现居汉中市西乡县,有确诊病人接触史,与27日确诊患者4为母女关系。1月22日出现症状,25日到西乡县人民医院就诊。28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在西乡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10,男,70岁,现居西安市雁塔区,有武汉返陕发热病人接触史。1月25日出现症状,26日到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28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在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11,男,25岁,安康市汉阴县人,武汉市某大学研究生。1月22日在武汉市出现症状,23日返回汉阴县,25日前往汉阴县人民医院就诊。28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在安康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另1月27日确诊患者8,经进一步流行病学调查发现,患者发病前14天内,曾有外出史,1月7日乘坐飞机前往长沙,1月9日乘坐火车经武汉返回西安。


【全国确诊4515例,累计死亡病例106例】

1月27日0-24时,30个省(区、市)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771例,新增重症病例515例,新增死亡病例26例(湖北省24例、北京市1例、海南省1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9例,新增疑似病例2077例。


截至1月27日24时,国家卫生健康委收到30个省(区、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4515例,现有重症病例976例,累计死亡病例106例,累计治愈出院60例。现有疑似病例6973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47833人,当日解除医学观察914人,现有44132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香港特别行政区8例,澳门特别行政区7例,台湾地区5例。





陕西省发文禁止群体性聚餐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决策部署,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1月27日,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禁止群体性聚餐。


《通知》强调,要切实强化风险防控。广大人民群众、餐饮服务经营者要清醒认识当前组织、承办群体性聚餐可能引起疫情扩散的危害性,不组织、承办群体性聚餐。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餐饮服务单位集中就餐情况的巡查和劝导,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制止。拒不执行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有关部门要动员各餐馆、饭店积极主动承担起疫情防控的社会责任,督促餐饮经营者主动联系集体聚餐举办人或订餐人,取消集体聚餐或家庭亲朋好友聚餐活动。餐饮经营者对部分已预订消费者提出的退订要求,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从维护行业整体形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发,可以采取退款或者延期消费等方式积极妥善处理好退订的相关事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加强村(社区)群体性聚餐管理。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群体性聚餐管控,在疫情防控期间不举办群体性聚餐宴席,坚决防范从疫情严重地方归来人员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严防疫情扩散。


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快速处置违反上述规定的投诉举报信息,对举报违规开展群体性聚餐行为,要迅速核查,依法处理。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等相关人员,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对恶意或不听劝告者移交公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西安市网约车暂停运营


为认真落实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严控新型冠状病毒通过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车途径传播,按照西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决定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采取相应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28日15:00起,西安市网约车暂停运营,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运营时必须佩戴口罩,每日每车至少消毒2次。


三、自2020年1月29日0时起,所有人员乘坐出租车时必须佩戴口罩,主动在后排乘坐,并监督驾驶员佩戴口罩。乘客乘车时必须向驾驶员出示二代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配合驾驶员做好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的登记工作。有违反上述要求或不配合者,驾驶员不得搭载。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28日


陕西多所医院发布公告:


为保障疫情防治需要,接受社会捐赠


近期,西安、咸阳、宝鸡、安康、汉中等多所医院面向社会发布公告,文中均表示,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院内部分物资紧缺,现面向社会接受捐赠。其中多所为陕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第一批定点医院。


据小编了解,陕西目前还没有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外地的厂家都在加班加点生产优先供给武汉。


如果您有相关符合国家标准的


防护用具渠道或产品


请第一时间与相关医院联系


↓↓↓


西安市











咸阳市




渭南市



商洛市



宝鸡市



汉中市西乡县



安康市



陕西省红十字会发布接收社会捐赠公告


1月27日,陕西省红十字会发布公告,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省红十字会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力配合做好社会各界捐赠接收工作。


公告称,接收医疗设备:诊断类、治疗类、辅助类的医疗器械防护设备:N95口罩、一次性医院外科口罩、防护服、医用手套、防护面罩、护目镜等。清洗消毒用品:速干消毒液(含醇和过氧化氢类或季铵盐类)、84消毒液/消毒泡腾片等。药品: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药品、中成药等。


公告说明,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正规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为方便接收捐赠物资,请先行与联系人沟通捐赠意向,得到确认后再行捐赠。


同时,为方便开具捐赠票据,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赠人或单位及联系电话。捐赠请备注:新肺炎疫情防控。


本着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陕西省红十字会将接收的物资和捐款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捐赠地址:西安市未央路123号陕西省红十字会。


联系人:校慧敏 029-86530614 18292010685


捐款接收单位名称:陕西省红十字会(资金性质:捐助款专用基金专户)


账号:102000817994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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